(1)凡在农村发生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均需按规程要求进行调查、分析、上报,不得拖延,更不准隐瞒不报或借口拒报。
(2)事故发生后,电工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尽快报告乡供电所。供电所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协助电工进行紧急救护,并向乡(镇)政府、县(市)供电局报告。
(3)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弄清以下几点:
1)触电原因及经过。
2)死伤者的姓名、住址、性别、年龄、触电时间、地点等。
3)事故性质。
4)触电部位及灼伤情况。
5)漏电保护器安装运行情况。
6)抢救经过及方法。
7)设备损坏方法。
(4)在弄清基本情况后,应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记录、实物、照片等会同事故见证人、事故单位代表、政法部门代表等共同分析鉴定,如事故与电气设备的质量或安装工艺有关,还邀请有关制造厂家、安装单位参加分析。找出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查明事故责任,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凡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均需遵循“三不放过的”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使事故责任人和当地群众普遍爱到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