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情况下人与物又互为因果。如有时是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了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又会促进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出现。实际上,事故往往不是简单地按照人、物两个系列的轨迹进行的,而是呈现非常复杂的因果关系。
5.能量观点的因果连锁
(1)能量观点的基本理论 能量在生产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人类利用能量做功以实现生产目的。如果能量失去控制而作用于人体,其作用超出了人的承受能力,则人员将受到伤害。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能量受到种种的约束和限制,按照人们的意图流动。当能量超越了这些约束或限制,则发生能量的溢出或释放。这里把能量的约束或限制称作屏蔽,其作用是阻止能量的溢出。
(2)防止能量转移的措施如下。
①限制能量 如限制运动部件的速度和尺寸,采用低电压设备,用安全的溶剂等。
②防止能量蓄积 如用保险丝防止过负荷、尖端放电、接地等。
③防止能量释放 如密封、绝缘、安全带等。
④缓慢释放能量 如安全阀、减振装置、破裂片、汽车坐席安全带等。
⑤开辟能量泄放渠道 如接地及按时间或空间把能量与人隔离。
⑥在能量上设置屏蔽 如在设备上装备防护装置、安装消声器等。
⑦在人与能量之间加屏蔽 如人行通道加栏杆,防火门等。
⑧在被保护的人、物上加屏蔽 如防护靴、安全帽等。
⑨提高阈值,提高承受能量转移的能力 如用耐损坏的材料,对人员进行选择等。
⑩治疗或修理 如急救、抢修等。
⑩恢复正常状态。
(3)伤害事故的3种类型 根据能量的观点,按能量流与被害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把伤害事故分为3种类型:
①能量按人们规定的那样在能量渠道中流动,人员意外地进人能量流通的渠道而被害。
②被害者没有过失,而能量意外地从原来的渠道里脱出,使人员受害。
③能量流意外地脱离原来的渠道而开辟新渠道,被害者进入新开通的能量渠道受到伤害。
(4)事故因果模型 扎别塔基斯(Michael Zabetakis)把能量转移论引入到事故因果连锁论中,建立了新的事故因果模型。如图20-4所示。
实际上,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过量的能量(机械的、电气的、化学的、热的、电离辐射的)或危险物质(一氧化碳、硫化氢、甲烷等)预想不到的释放引起的。这种能量释放的发生几乎没有例外地,是由于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作为事故间接原因的危险行动或状态,不过是一种外观的征兆。基本原因往往归因于管理方针政策及决策方面的问题,以及个人和环境因素。
①直接原因 能量释放或危险物质的释放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可以通过改进装置、材料及设施,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通过训练,提高工人识别危险的能力,采取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措施,防止逸出的能量转入到人体。
②间接原因 这里把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看作是事故的间接原因。它们是管理缺欠,控制不当,缺乏知识,对现存的危险的错误估价,或其他个人因素等基本原因的征兆。
为了从根本上预防事故,必须查明事故的基本原因,并采取对策。基本原因包括3方面:
③领导者的安全意识及政策 包括生产及安全图标;人员配备;资料利用;责任及职权范围的划分;职工的选择、训练、安排、指导;信息传递方法;设备、器材及装置的采购、维修及设计;正常及异常时的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保养等。
④个人因素 包括动机、能力、知识、训练、意识、动作、任务、身体、精神、反应、兴趣等。
⑤环境因素 包括温度、压力、湿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蒸汽、通风、噪声、照明、周围的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