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和《安全生产法》颁布后,安全生产中对事故责任的追究成为一个社会各界重视的热门话题和焦点。《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任追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加以规范,上升到国家基本制度,是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责任追究方面的开拓和创新。一是使事故责任的追究要求更为明确。以前有关事故责任追究,我们作过许多规定,发过许多文件,但在实践中有时不严密、不明确,有时含糊,或者还存在商量的余地。《安全生产法》中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已上升到国家的一种基本制度,更加明确和严密,是一种全方位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进一步提高了事故责任追究的权威性。《安全生产法》这部安全生产的基本法把事故责任追究上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第一次把责任追究制度作为一个基本的法律制度提出来,是代表国家行施责任追究,自然增强了其力度的权威性。
事故追究制度不仅在内容上和形式上是个仓”新,而且必将有力推动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首先加大了有关安全生产人员对社会的责任。社会中的一个群体或个体,必须对自己的一些特定行为负责。发生了事故.就会给人民群众和国家带来财产、精神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有些还会造成群死群伤。因此一些大的事故发生后,不仅受害者,甚至全社会都会高度关注事故的责任追究问题,国家也只能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严厉的处罚,必定会对有关人员产生震动,增加他们的责任感。其次是责任追究体现了社会的公平。违法必惩、有错必纠、大错大惩、小错小惩才能体现社会和法律的公平。安全生产工作中也是一样,犯了错误,发生了事故,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责任必须追究,受到相应的惩罚,要让责任者明白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为什么错、错在哪,既然是违法行为,就应该受到处罚,才能体现公平、公正。第三,将有力促进“预防为主”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违了什么法,犯了什么错就要追究什么责任,有关人员为了避免将来被追究责任,就会有目的地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性和责任心,促使自己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不违规操作,减少了事故发生的概率,责任追究还体现了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责任追究过程中惩处了一些人,更重要的是教育了一大批人,使人们少犯法,责任追究的过程也是总结教训的过程,有利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这些都会提高预防意识,促进安全生产。
责任追究不仅是一项国家的基本制度,同样也是一套完整的科学体系,在事故责任追究须要根据事故责任追究的内在规律要求,遵守一定的、基本的原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事故责任追究不能乱来;还要采取科学有效的程序;程序不对或错乱、就会造成执法的人违法。同时在事故责任追究中要注意一些基本间题,处理好一些关系,使事故责任追究发挥应有的效力,产生应有的效果。
1.事故责任追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责任追究的原则很多,但主要原则比较明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依法追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执法的最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法律的规定,犯了哪一条就追究哪一条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就不能进行追究,只有依法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才能体现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公正性。
二是平等追究的原则。平等追究,首先是指对于每一个事故的责任者,无论是政府高官、企业经营者、私企老板或是普通从业人员,都应该一视同仁,有责任、有违法行为就应当受到追究。同时,对于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同样的追究,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是严格追究的原则。违法必严是一贯原则,就是说执法要不折不扣,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