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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9日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500元;

  ──对负有“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000元。

  C)对大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0元至10000元;

  ──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2000元至7500元;

  ──对负有“次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500元至5000元;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000元至5000元;

  ──对负有“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500元至3000元;

  ──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000元;

  ──对负有“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200元至500元。

  d)对重大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5000元至15000元;

  ──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0元至10000元;

  ──对负有“次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0元至5000元;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0元至5000元;

  ──对负有“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000元至3000元;

  ──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500元至1500元;

  ──对负有“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000元。

  e)对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在中型及以上设备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责任者,若属于“不履行职责”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降级、撤职、辞退直至开除的处分;

  ──在大型及以上设备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责任者,若属于“未完全履行职责”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辞退直至开除的处分;

  ──在大型及以上设备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若属于“不履行职责”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同时应酌情加大经济处罚的额度;

  ──在大型及以上设备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若属于“不完全履行职责”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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