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健全,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地增强,对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原因和责任认定结论,要求原因准确、责任明确,这给公安消防机构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在现实生活中,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电气火灾原因调查结论还存在许多原因不明的情况,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此,笔者结合从事火灾调查的实践,对电气火灾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看法和认识。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调查中现场痕迹证据不够充分,偏重于证人证言。我国电气火灾现场勘查理论与鉴定技术已较为完善、成熟。但在火灾调查中,由于火灾调查人员自身素质原因,这一理论与鉴定技术的应用水平却不高。在火灾原因现场勘察笔录中,时有对短路熔痕与火烧熔痕及接触不良过热熔痕等的描述不够明确、清楚的现象。对于一次熔痕与二次熔痕很少做出鉴定。对提留物作出金相分析的很少。
2、电气火灾原因结论含糊不清。人们往往可以从报纸、杂志上看到这样的结论,例如“导线老化,短路发生火灾”、“电器设备内部故障发生火灾”等。为什么短路,是什么故障,“短路、“故障”后又为什么会发生火灾,都未作交待,因为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又比如由于接触不良导致接触电阻过大产生过热现象引起的火灾,原因大概有氧化、电化学腐蚀、金属的蠕变性、人为原因等,但在实际一些电气火灾原因认定中,往往只是笼统的一句“线路接触不良引起火灾”。总之,火灾原因结论含糊不清、责任不明。严格来讲这种“火灾原因”并没有说清发生火灾的根本原因,等于火灾原因不明。由于火灾原因不清,责任也就无法分清。对这样的火灾今后也难以从根本上预防。
3、造成电气火灾原因调查质量不高的原因。一是电气火灾现场勘查工作本身的特征所决定的。因为电气火灾现场与其他火灾一样脏、乱、臭,勘查难度大,危险性大,它要求现场勘查人员除了要有较强的电工基础知识,较丰富的现场勘查经验外,更要具备热爱火灾调查工作的细心和耐心。二是现场勘查手段落后。由于基层单位火灾调查装备、仪器设备十分缺乏,目前全靠两只手在火灾废墟上慢慢地扒,肉眼慢慢地查找。小小的熔珠或插片由于灭火时被水冲过,都成了泥灰色,且有的被移了位,有的还与泥灰粘连在一起,极不易分辨,不下功夫很难找到,稍不注意就会漏掉。找不到直接证据,就给火灾原因作出准确的调查结论带来困难。三是我国目前对电气火灾原因调查结论的认定,没有规范的要求。导致那些含糊不清、责任不明的火灾原因结论长期都有存在的空间。四是由于基层的火灾调查人员往往是兼职的,业务不精,火调知识掌握不扎实、不全面、不深入。加上目前消防部队监督岗位人员流动大,换岗频繁,火灾调查人员难以固定。另一方面,相应的竞争激励机制不健全,火灾调查人员积极性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