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探索出了一些好的管理办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在提高本质安全度的投入方面还远未到位,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发生率较高。究其原因,这主要与管理标准以及监控体系建设的落后有关,尤其是事故隐患监控不力的问题相当突出。
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多数发生在生产型企业。其中发生于大型工矿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企业)的事故,往往会产生连锁反应,造成群死群伤,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其实,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完全可以控制。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设备、装置的本质安全度大大提高,这类事故的发生频度和强度是可以降低的。具体来讲,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建立安全监控体系
安全监控包括两个内容:第一是与生产过程结合的过程安全监控(包括实时控制及预警),以及现场技术、设备系统为内容的微观安全监控;第二是以行政监察、社会监督和减灾救援体系为主的宏观安全监控。
微观察安全监控更多是对生产人员、设备实施实时控制,并在事故发生前进行预警。它具有明显的现场性、专业性和技术性。
宏观安全监控,是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点实施监督、检查、评估,属于间接监控,它具有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特点。宏观管理依托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的完善,偏重软件技术,同时还关注社会监督、反馈网络联系、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和对社会公众的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上述两个层次既有比较明显的界限,又有良好的衔接。在数字信息时代,两个层次的衔接主要通过网络手段进行。
目前,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体系涵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法规等,还包括我国承认的有关国际公约。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以依法治理和经济管理为主的方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所提出的目标,政府的主要精力必须集中于职业安全卫生的监督责任,集中于依法行政以及执行对职业安全卫生专业的非政府第三方独立机构的资格认证和注册、注销工作。企业内部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只能由企业自己去做。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社会职能的调查、取证、监测、监察工作需由得到认证、注册的非政府第三方专门机构去完成。国家立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安全管理的前提,地方职能部门要有高效的依法监督手段,包括建立地域监控体系,充分运用地域电子信息网络提高对重大危险源和隐患的监控力度。虽然有经营自主权的企业,在生产上不应受政府行政干预,而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却应该接受政府行政执法的约束,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