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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我国事故调查工作的建议

作者:张宏波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5日


    由于责任追究是在原因查找结束才开始,加之责任追究程序繁多,情况复杂,需要的时间很长,整个事故调查工作陷于等待责任追究状态,延迟了事故批复的结案时间。时间一长,临时抽调的调查人员容易精神松懈,责任意识淡化,急于结束调查工作,无心认真研究和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对于事故单位而言,一天不查明事故原因,一天不吸取事故教训,一天不采取预防措施,就一天不能生产。而生产又不能长时间处于等待状态,不能等到事故结案那一天的到来。所以,事故调查的时效性很强,法规也作出事故结案时间“一般不超过90天”的规定。实际情况是,许多事故不能按时结案,超过规定结案时间半年、1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情况屡有发生。漫长的结案过程,造成事故单位和同类生产经营单位长时间不明确事故原因,不采取预防措施,要么冒险继续盲目生产,要么无限期地停止生产,生产和安全的关系很难处理。有的事故还没有调查完毕,新的事故又出现了,而新发生的事故,又重复了已发生事故的情形,这样的教训极为深刻。
    事故批复结案后,与事故有关的工作随之结束,事故调查组又早已解散,事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无人再问。缺少预防措施落实的跟踪和督促,预防措施也就名存实亡,落实工作变得可有可无,负责落实的单位做得如何,效果怎样,既没有检查又没有反馈,情况无法掌握,更谈不上对预防措施的纠正和完善,吸取事故教训、预防事故发生成了一句空话,整个事故调查工作也就达不到目的。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建议对事故调查工作做如下4项改进。
    1. 完善事故批复和结案程序,以保证预防措施落实
应将目前的事故批复和结案程序改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从事故调查工作中分离出去,在事故原因基础上独立开展,单独形成责任调查处理报告,报主管部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不再包括责任内容,侧重事故经过、原因、教训、措施等技术和管理方面,报安监部门(不再报政府)批复;遇有事故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安监部门请示同级政府或上级安监部门决定。安监部门在批复中明确对事故结论的落实单位,规定落实时间,这些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落实措施需要的各项工作后,向安监部门报告落实情况。安监部门对报告的事项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查实后对报告进行审核或审批,下达事故结案的最终通知。至此,一起事故的调查工作完结,事故才可结案。这样做,既排除责任调查处理对事故调查的干扰,又保证事故调查能按期结案;既保持事故调查的客观性,又保证了预防事故措施的有效性、真理性。
    2. 建立事故调查实验室,以科学研究分析事故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从事仿真模拟、残骸分析等实验,收集和积累历次事故资料,提供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对典型事故进行研究分析。事故调查中,需要实验室处理的问题很多,比如,在电脑上仿真事故现场的环境状况和模拟、再现事故过程,解读验尸报告、分析化验结果、检查病历、评估伤害机理,评价人的行为和操作品质,把复杂的事故调查技术问题以图片形式准确、直观地表现出来,分析验证证据,通过实验得出有关结论等等。有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做后盾,有了足够实力的实验室和各种技术手段,事故调查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才有更好的保障。
    3. 培养一支事故调查专门队伍,保持事故调查的连续性和客观性
    事故调查组是被法律授予可以独立调查事故、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的组织,但是我们国家尚未建立事故调查队伍,每次事故发生后,临时组成调查组,从各单位抽调人员。这些人员难免存在临时思想,受本职工作影响一心两用,不能自始至终安心工作,往往研究责任问题才参加,有其他工作安排就缺席。值得注意的是,事故结案后,对事故的研究和跟踪工作并没有结束,尤其需要针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带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长期深入研究,为预防措施的政策化、法律化准备条件,这是一项更为艰巨的任务,对此,临时调查组不可能做到。另外,不同的调查组在类似事故调查工作中的做法也不相同,得出的结果也不一致,缺乏可比性、公正性。因此,建立1支技术上合格、有丰富的事故调查经验的专门队伍是十分必要的。这些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取得事故调查资格,成为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的专业人才。有了专门的事故调查队伍,临时组成事故调查组的种种弊端才能克服,各项任务才能更好地完成。
    4. 建立事故听证制度,增强事故调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广泛性
    事故调查组做出调查结论后,不仅要充分征求专家和科技人员的意见,而且应当听取更广泛的意见,如听取社会舆论、受害者家属和事故发生单位的意见,以使事故原因、教训、预防措施更加完善,调查结论更加公正、科学、实事求是。要彻底改变事故调查报告仅在行政部门之间征求意见,围绕责任追究争论不休的做法。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的向前发展,就会有各种各样的事故发生,就需要大量的事故调查工作。我们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手段,对事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性,由此形成预防事故的措施、政策和法律,反过来指导预防事故的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得到真理性的检验与发展。按照这一基本原理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不足加以改进,就一定能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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