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图3-5可以看出,事故率既是操作者行为改变的原因,也是它的后果。动态平衡机制中的自我纠正的性质是至关重要的,这是一个闭合循环。在这个循环中,从⑨到④、到⑦、到⑧、再回到⑨的运行需要延迟一些时间,人们才能意识到事故率发生了改变(反馈总是有一定的延迟期)。③是在闭合循环的外边,这表明,采用降低目标危险水平的干预措施,可使事故率⑨呈持久性的降低。
下面用“室内恒温控制”的例子来进一步说明动态平衡过程。先设置恒温器的温度(对应于③)为任一点,并可及时地与实际温度比较(相当于④),当这两个温度出现差别时,需要加以调整(相对于⑦),引发调节的行动(也就是提供较冷的或较热的空气⑧),结果使室内分布的空气按要求变得冷一些或者变热一些。过一些时间后新的空气温度达到恒温器上的设置点,产生了一个新的温度读数,该读数可同设置温度点(③)相比较。如果这个温度计不灵敏,则室内温度会显示一些基本的波动。若调节动作比较慢,不论是由于接通开关的惯性,还是受致冷热系统能力的限制,都会产生上述情况。但应注意,这些缺陷不会改变室内的时间平均温度,同时还要注意所设置的温度(类似图中③)是惟一在闭合循环外的因素。重新设置恒温器到一个新的目标温度将对时间平均温度引起持久性的改变。正如同一个人根据他所察觉的利益和在安全以及危险行为上的耗费去选择危险的目标水平一样,选择这个目标温度时,已经考虑了预期的花费的方式和高或低温度的利益(即能量消耗和身体舒适)。目标危险和实际危险持久地不一致的情况仅发生在对危险总是过高或过低的估计。正如一个温度计,所表现的读数总是过高或者过低时,就会造成实际温度系统偏离目标温度。
图3-5所描述的危险的动态平衡模型,可以推论任何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但不改变目标危险水平的情况,这些都是根据道路使用者对安全的内在影响所做的估计而得出来的。
根据新的抗事故措施,如果道路使用者不改变他的操作,在做这个估计时要对感觉到的和可接受的危险水平进行比较,同时也会影响其后的操作调节。如果起始的估计平均不正确,将使事故率发生变化,就会与出现的事故率不一致,但这仅仅是暂时的,经过反馈过程人们将予以纠正。这个现象曾经讨论过,人们没有采用最好的安全机会和提高技术水平来保证最大的安全,而是用改进操作的办法代替。也讨论到道路使用者们的行为适应问题,“即认为随着运输系统采用了安全措施而出现的道路使用者的行为适应问题,使得道路管理当局、制订规章的机构和汽车制造厂商对此特别关注,特别是在这种适应有可能降低预期的安全利益情况时”。例如,德国发现配备了不锁刹车系统的出租车比未配备这种刹车者发生的事故少得多,而且他们是以更不经心的方式开车的。在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已经发现加宽两条线路宽度的高速公路与增加开车速度是有关的,每加宽30cm,则一般的汽车可提速3.2km/h,卡车则增速2km/h。美国对减少路面宽度作用的研究发现,熟悉这种路面的驾驶员们可减速4.6 km/h,不熟悉的司机可减速6.7km/h。在安大略发现路面宽度减少30cm,车速下降约1.7km/h。在得克萨斯,道路的路边缘有栏者比无栏者车速至少要高10%。驾驶员们通常发现,晚上在有明显路边标记的道路上开车,车速可加快。芬兰的一个研究,调查了沿高速公路安装反射标杆的作用(每小时时限80 km速度),随机选择路段总长548km安装这种标杆与另一条长586km没有安装反射标杆的路段相比较发现,安装反射标杆可增加黑暗中行车的速度。但是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在这段路上减少了每公里行驶的事故发生率。还有许多其他的例子,如安全带的立法并未减少交通事故死亡率,但习惯于不用安全带者,如让他们扣紧安全带,却增加了他们的行驶速度,同时减少了他们的车距。在瑞典和冰岛,将交通规则从左手方向转换为右手方向通行后,开始时,明显地减少了严重事故的发生,但当道路使用者发现道路并没有改变得比他们原先所想像的那么危险时,则事故发生率又有回到原先水平的趋势。
三、事故预防的动力
危险动态平衡理论讨论的许多现象的根据都是来自道路交通的许多资料,而这个理论在事故预防前景方面得到的肯定则是在职业环境方面,该理论可能促进工人和驾驶员们降低他们的危险目标的水平,在原则上有四种方式
(1)降低从危险行为(及其他)期望得到的利益;
(2)增加对危险行为(及其他)期望付出的成本;
(3)增加从安全行为(及其他)期望得到的利益;
(4)降低对安全行为(及其他)期望付出的费用。
尽管这些方法中的某些方法比其他方法更有效,人们普遍认为,安全可通过某种促动力量使其加强,显然这个促动力量就是普遍使用的惩罚法律。
尽管强制惩罚法律是社会的一种传统做法,其目的是促使人们重视安全,但其明显有效的迹象并没有出现,而且还受到许多其他问题的影响。首先,受所谓“自我满足式的预言”的影响,例如标明某人有不合乎要求的特征,那个人就有可能受到刺激而表现出好像他确实具有这种情况。如果把人们看作是不负责任的,则他们最后就会表现得不负责任。其次,强调对过程的控制,如对某些特殊的操作,像使用一套安全装备或要求服从某种限速,用来作为安全保障,而不是把焦点放在最终的安全结局。可是对过程控制的设计和执行都是很麻烦的,而且不能包揽所有的时间和所有的人的全部意想不到的特殊行为。第三,惩罚会带来消极的副作用,惩罚会造成一种有碍于团体的气氛,表现为怨恨、不合作、对抗,甚至故意破坏。因此,实际上最好的预防做法就是鼓励。
与惩罚相比,鼓励方案可以达到预想的效果,也可以形成良好的社会气氛作为其积极的副作用,已经证实鼓励和理解在对强化安全方面产生的效益。一般认为,鼓励和认识对解决安全问题比工程改进、人员选择和其他类型的干预(包括训练操作、特殊许可证以及锻炼和减少紧张等)更为有效。
四、操作的适应对事故预防的作用
根据危险动态平衡理论模式,生产过程的事故率(按人时计)或者每个居民每年的事故率,基本上不是借助于个人的能力和机遇来得到安全,而是由人们对安全的需要来决定的。因此,尽管从理论上说,教育和工程能够为保证安全提供最大的能力和机会,但这些预防事故的方法不能减少每小时事故率,因为他们不可能减少人们自愿接受的危险水平。因此这些干预方法的效应通常表现为对某些操作进行了调整,在这种调整中蕴藏有潜在的安全优势。事实上,也就是在业绩上表现出更高的生产率、更大的灵活性,以及(或者)更快的速度。这可用动态平衡控制过程的因果关系来解释,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中的谨慎程度可决定事故率,同时事故率又可确定操作者在行为中的谨慎程度。在这个闭合的循环过程中,危险目标的水平是惟一可说明这个事故率的独立的变量。而危险目标的水平是通过人对各种各样操作及其他行为的优缺点的察觉而得到的。要保持安全本身的效益必须忽略这样一个事实,即人们常有意地接受各种可能调整的、偶然性的危险。因此,在所有当今可以得到的避免发生事故的措施中,那些能提高和鼓励人们重视安全的做法似乎是最有希望的,而且在所有能影响人们对安全产生促进的措施中,那些奖励人们在工作中对不发生事故的做法似乎是最有效的。有文献评论,“至少在短期内的主要结果是,每个研究都毫无例外地发现奖励或反馈提高了安全和(或)降低了工作场所的事故。”
在所有对无事故的操作者给予奖励的方案中,由于计划中包含了增强人们对安全的促动力,所以获得比其他方案更好的结果。但鼓励计划可能产生“有漏报的事故”的副作用,然而这种现象仅限于较小的事故,人们可以隐瞒一个手指断掉的事故,但很难隐藏一具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