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在执法办案调查取证期间,在勘验检查的基础上,对勘验检查未能查清的人和事进行的进一步调查,也是行政处罚案件最常用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行政执法机关的一种法律文书,笔录的质量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笔录的质量也是考核办案人员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违反法定程序和形式制作的询问笔录,会影响它作为证据使用时的法定效力。但是,在实践中,一些执法监察人员对这项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制作出的笔录质量往往不尽人意。因此,制作出符合要求的询问笔录对调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人员的素质要求
笔录的现存问题很大一部分是基于目前调查人员的素质、能力不高造成的。因此扭转、消除笔录中存在的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努力培养和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人员的良好素质是其作好工作,发挥应有作用的内在动因和前提,而作为一名合格的办案人员通常应当具备以下素质:
(一)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从事办案调查人员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才能在工作中作出客观、正确的判断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二)良好的心理素质
调查询问人员面对复杂的案情,被询问人的身份、地位和各种阻力,调查询问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控制和调整询问情况,避免被动,以利于询问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良好的心理素质不是天生就有的,但可以通过在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中形成。1、通过学习陶冶情操、通过实践增加阅历和知识。磨练出无私无畏、不骄不躁、好学上进、自觉自律的良好气质和高度的责任感、鲜明的是非感、强烈的正义感。2、经常地有意识地作一些艰巨、困难的工作,在实践中增加才干和坚定意志。
(三)良好的业务素质
良好的业务素质是保证记录准确、迅速的先决条件。调查询问人员除了平时进行系统的学习,精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知识,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注意提高个人的分析能力、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掌握调查工作的新特点和新方法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水平外,在进行调查询问前还要先行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涉及到的专用名词、专业知识,并且准备好调查询问提纲。
二、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在制作询问笔录方面包括笔录的格式正确;笔录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实全面客观,不能随意增加减内容和过多地修辞;笔录的文字准确清晰。
(二)调查询问笔录的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有着与公安部门执法、检察机关执法、法院执法过程不同的要求和内容。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我国宪法和刑法中所规定的条文。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询问工作时要注意其特点,在实际应用时,要充分考虑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询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调查单位、时间、地点,以及工作人员姓名;证人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工种、本工种工龄或其他有关的自然情祝;工作开始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正常的工作程序,谁指派的工作;当时的操作操作动作,事故的经过;指挥人员,如何指挥的;工艺条件、现场当时的环境状况;事发前受伤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当时现场操作者共有几人,都是谁叫什么名字;现场操作人员的具体位置,包括受伤者、死者的位置、姿态、操作动作;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伤害的起因物、致害物、伤害的性质、伤害部位;有关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事故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情况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情况;事故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制定和事故发生时的实施情况;事故的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