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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事故调查的问题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5日

5  质量检查  

    如果管理部门已经认定调查尚未重要到需要进行评审,那即使是有经验的调查也会使调查质量变差。因此,在领导岗位并有专业知识的人需要对调查做出评审以确保公司政策得到执行,并且对所有相关的问题都提出建议。进行评审的人也要经过培训以便能适当评价调查的质量。

    不要许诺不进行指责。许多事故调查政策的某些说法要表明的意思是进行指责不是事故调查的主要本意,这很容易被雇员误解为一种保证,即他们不必为所犯的导致事故的错误负责。事实上,如果不要求指责的语言是公司的政策,雇员可以挑战任何纪律措施,这种措施是调查期间不安全行为被发现的结果。雇员应认识到当问题发生的时候并发现某人负有责任,管理部门有权采取适当步骤。

    如果他们觉得调查是公正的并且其他责任人也负有责任,大多数雇员是能够接受他们行为的结果的。如果他们觉得调查只是用来找一个替罪羊的话,雇员将特别不合作。雇员对行为承担的后果也应与发生的事故相称。雇主应衡量一下在给予外加的惩罚以前,雇员由于受伤所遭受的痛苦。

    对于受伤的雇员决不应给以惩罚,劳动法规定惩罚受伤雇员或要求工人付赔偿金是非法的。应让雇员明白所受的任何惩罚是针对雇员的不安全行为。要说明惩罚实际是针对不安全行为的,甚至于在受伤发生以前雇主就需要有一份惩罚不安全行为的历史。

    如果受伤雇员有要求,必须把OSHA要求的事故报告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以前提供给雇员。事故报告都必须提供给OSHA和受伤或死亡雇员的任何代表。

    即使对一个事故打算保密,可能在某种情况下要求半公开或公开。因此事故分析中得到的信息可以用于反对雇主或所包括的任何管理部门的代表。如何对事故调查进行保密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因此应由咨询律师来采取确实需要的预防措施。然而,当事故未导致严重永久性伤害、死亡或管理部门负有“严重和故意错误行事”责任的嫌疑时,适用的一般建议如下:

    (1) 公司政策应说明事故分析被认为是保密的;

    (2) 事故分析应只限于需要知道这一信息的 极少数人知道。

    事故分析和事件报告不应该放在一起。事故分析也不应与其它非保密信息放在一起。例如,事故分析也不应当和一般安全档案、索赔档案、保险档案放在一起。如果分析不是以保密方式存放,以后很难宣称该信息是真正保密的。

    在开始进行一项调查以前,可能发现的事情的法律后果是要考虑的。如果雇主不合理地履行其安全责任,结果可能是民事罚款,工人赔偿系统内的外加惩罚,甚至负有刑事责任。如果发现雇主在一般工作赔偿以外有责任,责任保险将不为罚款支付保险赔偿。

    不要只用文件记录导致错误的事情,要包括经理部门采取的避免事故的正面措施。如果事故分析要公开,这一文件以后可能变得很重要。

    事故分析应建议实际解决办法以帮助防止重新发生类似事故。如果不提出解决办法,分析是不完全的。解决办法也应定在合理的时间框架内。

    雇主应记住坚持事实和逻辑。一项事故分析不应包括夸大内容、无根据的猜测、逻辑不一致和任何超出事实和合理分析的东西。  

6 潜在的法律诉讼  

    如果事故极为严重或是怀疑管理部门有严重的和有意的错误行为,建议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

    在律师指导下,进行工作的专业调查人员找出事实,得到法庭上为雇主进行辩护可能需要的信息是十分有用的。在专业调查中得到的信息对产生可能的最佳方案也是特别有用的。

    调查应在律师提出要求后才进行。报告应交给律师,并且唯一的一份报告应由律师保存在他的文档中。

    律师应建议管理部门与外部调查机构(OSHA地方法律支援机构)进行合作。对于与事故有任何联系的所有管理部门代表也可告诉他们关于做有关事故的申明时,他们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要认识到尽管要努力为调查保密,事实还是要揭露出来的。有效的事故调查大纲是受伤和疾病预防大纲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好的事故分析将产生特别能用于预防未来事故的有价值的信息,这能保存有价值的人力资源,防止人们遭受痛苦并最终节省每个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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