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技术标准
(一)依据法规和建筑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于2004年2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建设部针对建设施工特点专门制定了多项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等,这些标准和规范,都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安全技术提出了要求和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安全生产由定性管理,达到了定量管理。特别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利用系统工程学的原理,是对建筑施工历年发生的伤亡做了系统分析,对那些易发事故有关的工序和部位以检查表的形式,提出了科学的量化的要求,共有18张检查表,168个检查项目,573条检查评定的内容。五大伤害事故易发的工序、部位和作业程序,都包括在这些检查表中,每一项都有具体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只要按照这些要求去做,即可预防、消除大量的伤亡事故。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中的很多的条文,都是建筑工人的鲜血换来的,是科学规律的总结,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也是建立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和保障施工过程中操作者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依据。
(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所谓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主要是指模板、脚手架、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临时用电、土石方等工程。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对每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从而控制和消除施工中的隐患,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因此,它是工程施工中实现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必须认真编制和执行,要做到以下几点:
1、在开工前完成编写和审批。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签字生效。在施工中如果发生工程变更等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作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2、要有针对性。要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方案、劳动组合、使用的机具、架设工具以及施工季节等具体情况,制定保障安全施工措施。
3、要全面、具体。只有把多种不利因素都考虑周全,并有对策措施,才能真正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4、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经过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开工时应先对使用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材料,交底与被交底双方都应签名。
5、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装置,应列入任务单下达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
6、对新购的或原有周转使用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品,都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才准进入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现场并及时清除施工现场,以防误用,发生事故。
7、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列入工程项目财务计划中,并保证使用。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按照标准要求组织施工,执行安全技术措施都不能是纸上谈兵,都必须落实到实处,这就需要有责任制。
在建筑施工中还要注重四个环节,即施工前、施工中、施工现场和伤亡事故。在这四个环节是搞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范围,由此可见,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存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事物中,也可以说凡与施工现场有关的人员,都要负起与自己有关的安全生责任。为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能落实到处,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还应制定责任制的考核办法,这样才能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打下基础。责任落实了,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就能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
(四)加大安全培训教育的力度。
安全培训教育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通过安全培训教育才能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自觉性,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和安全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预防重大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