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需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2)的有关要求。
2领导干部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3.1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方法。
3.2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4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反对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5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输煤系统等),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6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