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物损失严重度指标
按事故造成的财物损失金额的多少,把经济损失分为4级:
一般损失——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下;
较大损失——损失金额达到1万元、小干10万元;
重大损失——损失金额达到10万元、小于100万元;
特大损失——损失金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
国标GB6441-86还规定,可以按伤害严重率、伤害平均严重率及按产品产量计算死亡率等指标计算事故的严重度。
a.伤害严重——某时期内平均每百万工时由于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严重伤害率=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
国家标准中规定了工伤事故损失工作日数计算方法,其中规定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或死亡的损失工作日为6000个工作日。
b.伤害平均严重率——受伤害的每人次平均损失工作日。
伤害平均严重率=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c.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这种统计指标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为单位计算产量的企业、部门。例如:
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t)×106
万立方米木材死亡率=死亡人数/木材产量(m3)×104
3 石油化工行业事故后果严重率指标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了事故评价指标和等级。
(1)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b.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c.一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d.一次跑油、料在10吨及以上。
e.一次事故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的50%及以上。
(2)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事故之一,为重大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b.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
c.一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3)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b.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