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事故调查与管理>>正文

狠抓充装环节,严防氢、氧气瓶爆炸事故

作者:庄胜强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0日


    12.1996年7月12日,吉林省江北火电三公司鸿运氧气厂,给一铆车间充装的4只氧气瓶中的一只发生爆炸,死亡1人。原因是野蛮装卸,气瓶从汽车上2.14m高处推下,击中地上一只气瓶而爆炸。
    13.1996年9月4日,天津华北氧气厂一只在充装的氧气瓶爆炸。原因是该气瓶为接触海水作业的气瓶,瓶壁腐蚀,严重减薄导致承受不了充装压力而爆炸。
    14.1997年4月2日,无锡市第二锅炉辅机厂,在调换氧气瓶后开瓶阀时,气瓶发生爆炸,操作者当场死亡,气瓶至少被炸成10块碎片。经鉴定,该气瓶为化学性爆炸。充装单位和气瓶经营站均未在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15.1997年6月7日,锡山市锡山气体公司,装在汽车上的氧气瓶发生爆炸,导致一只氧气瓶飞离现场数百米,现场一名工人的一只眼睛被炸瞎。装运氧气的汽车被炸毁,另外还炸毁气瓶10只。该充装单位也未经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经鉴定,气瓶充装时造成氢、氧混合,形成爆鸣性气体,是该气瓶爆炸的根本原因,点燃能量是雷击所产生的超高压静电能量。
    16.1997年7月8日,青岛市某氧气厂在充氧时,两只氧气瓶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爆炸性质为化学性爆炸。
    17.1997年8月11日,浙江省乐清市制氧厂一只充装好的氧气瓶发生爆炸,原因是:瓶内气体用完后瓶阀未关,弃于海滩上,涨潮时被海水淹没,海水进入气瓶内,瓶壁腐蚀,严重减薄加上该气瓶19年未作定期检验。
    18.1998年5月25—27日三天内,山西省大同市连续发生三起氧气瓶爆炸事故,导致4人死亡,8人受伤。其中,26日发生爆炸的气瓶原为氢气瓶充装氧气时,导致同批充装的氧气瓶多只气瓶内形成爆鸣性气体,从而导致大同市连续三天发生气瓶爆炸事故。
    19.1998年6月11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一居民家里为给金鱼输送氧气的氧气瓶爆炸,导致两人死亡。该气瓶爆炸原因与实例17相同。
    20.1998年8月1日,南通江海制氧厂,在充装氧气开瓶阀时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原因是:该气瓶内的气体为爆鸣性气体,因此,开瓶阀时所产生的摩擦能量点燃了气瓶内的爆鸣气体而发生爆炸。
    21.1998年9月14日,江苏省沐阳铁路段施工时两只氧气瓶同时发生爆炸,4人死亡,1名小学生受伤。经鉴定,该次爆炸系气瓶充装时,一只装有氢气的气瓶充装氧气,造成氢、氧混合形成爆鸣性气体,导致该次气瓶爆炸。
    22.1999年1月6日,沈阳苏家屯氧气充灌站,6只刚充装好的氧气瓶发生爆炸,整个充装站房被炸毁,导致5人死亡。据分析,系由充装了氢气的气瓶充装氧气,形成爆呜性气体,引爆能量是某种极强的静电。
    23.1999年3月7日,常州东南氧气厂,在充装氧气结束关瓶阀时两只氧气瓶同时发生爆炸,充装站厂房被完全摧毁,死亡1人,轻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经鉴定,该次爆炸系气瓶充装中一只装有氢气的气瓶去充装氧气,造成氢氧混合,至少有两只气瓶内形成了爆鸣性气体,关瓶阀时的摩擦能量点燃了爆鸣性气体而导致两只氧气瓶发生爆炸。
    24.1999年5月16日,镇江乙炔气厂在充装氧气结束,关瓶阀时,一只气瓶突然爆炸,导致充装站厂房房顶楼板全部炸飞,三人受伤。据鉴定,事故原因为:原来充装某二氧化碳厂的工业二氧化碳气瓶充装氧,因为该厂二氧化碳厂生产的二氧化碳中含有煤油、柴油和机油,鉴于柴油和机油会随充装次数的增加而积累。当该气瓶充装氧气结束时,因为高压氧气与油脂起激烈的氧化放热反应或关闭瓶阀时产生的摩擦热、静电火花点燃了瓶内的油脂而导致气瓶爆炸。
    除上述气瓶爆炸事故外,氧气瓶瓶阀燃烧事故的频率则更高,气瓶瓶阀燃烧事故,其后果一般虽然没有气瓶爆炸那么大,但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 存在的严重问题
    1.永久气体气瓶,特别是氧气瓶的化学爆炸,是当前气瓶爆炸的主要危险。近几年来,氧气瓶爆炸频率非常高,后果也特别严重,上述24例气瓶爆炸实例中,除5例为物理性爆炸外,其它19例均为化学性爆炸。其中17例明确为氢气、氧气混合,形成爆鸣性气体而发生化学性爆炸。化学性爆鸣性爆炸占氧气瓶爆炸总数的80%左右。而在气瓶充装中氢、氧混合,形成爆鸣性气体而导致气瓶爆炸,其占氧气瓶化学性总数的90%左右。由此可见,氢、氧混合的化学性爆炸是氧气瓶爆炸的主要原因,而气瓶的化学性爆炸的主要原因是在充装中氢、氧混合,形成爆鸣性气体而导致气瓶爆炸。目前,氢、氧形成爆鸣性气体有以下几个环节:充装氧气和氢气时,用充了氢气的气瓶充装氧气或用充装了氧气的气瓶充装氢气;由于不了解氢气、氧气的性质,缺乏气瓶安全知识,在气瓶使用中发生氢气氧气混合;近年来,有些地方,有些个人在节日期间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使用某些物质在氧气空瓶中发生氢气充装气球销售,未用完的氢气,在未对气瓶作处理情况下,又将装有氢气的气瓶送去充装氧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结束后,开关气瓶瓶阀或焊接切割,调节氧气流量,开关气瓶瓶阀、焊接切割割具上的氧气阀时发生爆炸。
    2.新建气体充装站及气瓶经营部领导和工人的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技术知识了解甚少,由他们引发的爆炸事故特别高。近几年来,由于合资企业和国营大企业的制氧机都大量生产液氧、液氮、液氩,因此上述液体资源易得,从而使氧气、氮气、氩气充装气瓶的生产工艺流程比以前大大简化,用液氧、液氮、液氩充装气瓶的利润回报率较高,因此,私人液氧汽化站、个体气瓶经营部,在大江南北全国各地象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但是,他们对氢气、氧气的性质普遍不熟悉,缺乏气瓶安全知识,往往只顾赚钱,漠视宣传,对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GBl419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l6912《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的内容,他们普遍不了解,或了解不多。由我进行鉴定和参与分析的气瓶爆炸事故中,爆炸事故与私人液氧汽化站、个体气瓶经营部及未经劳动部门安全审查的制氧站、充装站相关的,高达75%。
    3.气瓶充装前检验不严,是气、瓶充装环节中保证气瓶安全的薄弱环节,发生气瓶爆炸的单位,气瓶充装前无一对瓶内的气体性质进行检验判别,加上未安装防错装接头,因而在充装氧气或氢气时,形成爆鸣性气体就时有发生。由于充装前检验不严,普遍存在过期气瓶继续充装。在由我进行鉴定的气瓶爆炸事故单位发现有些气瓶10—20年未进行定期检查。
    4.气瓶改装混乱,漆色不好。有些气瓶充装站或个人,不按GBl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关于气瓶改装工作应由气瓶检验站有资格的人员承担的规定,他们自行改装气瓶及不按规定对气瓶进行漆色。目前在用的气瓶漆色普遍不清、脱落或漆色混乱。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