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1)
2002年,山东某化工企业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发生了2起生产安全事故,再次用事实诠释了“落实规章”的重要性。
事故经过与原因(2)
事故1:
1.事故经过
2002年10月17日早晨,山东某化工厂维修队铆工班接到拆除煅烧东部管廊中距地面5m的废弃的窑气管线任务。在准备气焊工具时,由于没有扎架子,维修工刘某想从旁边?1400的管线(倾角为45度左右)上爬上施工点,结果没有成功,落到1.5m高平台上,造成左脚后跟粉碎性骨折。
2.原因分析
(1)签字者责任心不强。此次作业已经办理了“高处作业许可证”,且有相关人员(包括安全员)的签字,而且安全措施一栏明确写明扎架子、固定架子板、带安全带、戴安全帽和设专人监护。但是,施工现场并没有架子,更谈不上其他措施。可见安全员在没有到现场查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情况下,即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盲目签字。
(2)领导违章指挥。《化工安全生产禁令》的十四个不准中明确规定: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而此项检修任务是在距地面5m高处作业,在没有扎架子的情况下,领导即安排施工,是典型的违章指挥。
(3)维修工刘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差,违章作业。作为职工,没有考虑在5m高处作业,不扎架子带来的后果,盲目服从领导的指挥,是引发该事故的又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