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资料表明,绝大多数事故是由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因此,杜绝或减少事故的重要途径之一是猛纠“三违”,杜绝违章。一些人之所以“热衷”于违章,并非不知道违章可能导致事故,而是过于看重违章产生的省工、省时、省力、省事等眼前“效益”。故要想彻底杜绝违章,就必须建立起如下“四不为”机制,使所有员工都知道违章弊大于利。
一是“不能为”机制 所谓“不能为”,是指主观上有违章意图,但却找不到违章的机会,因而造成了客观上的“不能为”。营造“不能为”氛围的关键是消除可能违章的机会,而消除违章的机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使生产指挥、操作的全过程都在有效监督之下,使少数心存侥幸者不能违章,以达到杜绝违章的目的。
二是“不敢为”机制 所谓“不敢为”,简而言之是“想为而不敢为”如何造就“想为而不敢为”的环境,其重要途径有两条:一是建立有效的安全约束机制,“迫使”员工生产过程中循规蹈矩;二是建立强大的处罚机制,使得少数欲违章蛮干者不敢“越雷池一步”,以达到无人敢违章的目的。
三是“不必为”机制 所谓“不必为”是指员工看到违章只有风险,没有任何益处,矿没有必要再冒风险,自学自愿地新意守纪。“不必为”更高一层。但要创造出“不必为”环境,却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比如一个工程施工项目,如果工期定额合理,施工队伍就没有必要冒生命危险抢抓进度;如果材料方案编制科学,按部就班施工不会影响工期,施工队规程制定没有必要牺牲科学,按部就班施工不会影响工期,施工队伍就没有必要以牺牲质量安全为代价节约成本;如果施工方案编制科学,按部就班施工不会影响工期,施工队伍就没必要以牺牲质量安全为代价而偷工减料;如果操作规程制定适宜,执行规程没有“麻烦”,操作人员便没必要以蛮干的方式寻找“捷径”。如此,便达到不必违章的目的。
四是“不愿为”机制 “不原为”是安全生产的最高境界,是安全生产的追求的最高目标。实现这一境界和目标的最佳方法是加强员工素质教育,以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每个人具备美好的安全愿望、足够的安全知识、强烈的安全意识、过硬的安全技能,最终实现规范的安全行为,举手投足皆循规蹈矩而行。无不愿意违章,则事故便可大幅减少或彻底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