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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违章作业”的论述

作者:赵铸新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7日

 引言(1)

    目前事故多,一讲原因却又大多是“由于工人违章作业”,而实际情况又是如何呢?

    我们曾参与对一个企业半年发生的4起名为“工人违章作业”大事故进行逐一调查,发现其中3起是老板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例如有的老板本人就在现场指挥,为了赶工期,不采取安全措施而导致工人重伤;有的是老板明知该工人即没专业知识,也没有经专业培训,而安排他焊补压力容器,结果在运行中爆炸;还有的是为了省钱,明知隐患严重却又不愿整改而出的事等等。

    下面这起曾被认为是“铁板上钉了钉子”的“工人违章”事故,一经推敲便会出现另一种结果。
 
争议的来由(2)

    2003年10月11日8时30分,某市纺织厂一间仓库里,保管员吴某给挡车工陆某发放化工原料亚氯酸钠。由于铁桶内的原料已结块,吴某就用一根长铁管去捅碎。前面已捅了两回,原料仍不够称量。第三回又捅,这一次刚捅下去,桶里火星一闪引发明火,明火喷出桶口,迅速向四周扩散。吴某和陆某转身刚跑出库外,爆炸猛烈发生了,接二连三,仓库成了废墟,价值38万元的财产付之一炬。

    之后,工厂的事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当地的新闻媒体报道,防火消防部门调查结论,一直到法院一审判决,都说是“由于工人违章,用铁棒敲击亚氯酸钠结块,引起爆炸……”

    可是工人不服:“用长铁管敲碎结块的亚氯酸钠,多年都是这样,运去也从没出现过这样的事。工厂领导、技术干部个个知晓,熟视无睹,从没有人制止过,或提出其它的办法。怎么一出事,就全成了工人违章?违背了哪一章呢?你总得拿出个章程背来听听。”的确,不仅工厂事先没有“禁止用铁棒敲碎其结块”的规定,就是亚氯酸钠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上也无此要求。

    应有关部门的邀请,笔者参加了事故原因的再调查。

调查,从模拟试验开始(3)

    调查的第一步,首先从亚氯酸钠引燃引爆试验开始。10月28日上午,在工厂一块空坪中央的水泥台上摆着一小堆白色粉末亚氯酸钠。它与上次事故中的亚氯酸钠属同一个厂生产、同一品种、同一批进厂。一位身着制服的同志,用烧红的长铁丝,朝着粉末插去。开始动作很慢,小心翼翼。几番往来,不见动静。于是铁丝越烧越红,插得又猛又快,还是毫无反应。后来干脆燃起一把明火,向它烧去,它也没燃;走近仔细看,才发现有少量的熔化,放出些气体。

    它表明,亚氯酸钠本身并不燃。旁观的人不少人惊讶了,2名现场证人也急着一再申明,他们前面讲的事故经过,完全是真实的。

    查看《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上海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编,1992年出版)第521页:“亚氯酸钠NaCIO2,强氧化剂,白色晶体或结晶粉末,稍具吸湿性。与有机物(可燃物质)混合,受磨擦、冲击时即发生爆炸。”试验结果符合上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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