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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人为本”的思想 看待事故中的人为失误

作者:贾杰 杨鹏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31日

 人为失误是导致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传统的对人为失误进行判定的方法中,多把人为失误进行孤立考虑,存在着简单化、粗暴化的趋势。笔者认为,应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看待员工在事故中的人为失误。

  1出现人为失误不是工作者的主观意愿

  企业员工都是某一方面的专业人员,他们的职责是维护生产,保证安全。主观上,他们不会故意制造事故,也不愿意发生事故。事实上,多数生产人员在发生事故之后都会十后悔,甚至对自己当时所作的事故感到不可思议。正因为导致发生事故的人为失误是违背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产生的,所以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的角度上看,不能把责难和教训出错的员工作为改进安全工作的唯一措施。安全管理人员应该认为直接工作的员工往往更清楚究竟问题出在哪里和如何改进,只有在不乱处罚员工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有效地调查出造成差错的原因和可行的改进措施。

  传统的管理观念往往主张对当事者进行严厉的处罚和教育,认为这样才能防止其再犯错。而且对人为失误的判定和处罚往往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在判定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实践证明,这种传统的惩罚文化并没有达到其预期的效果,许多类似的(甚至相同的)差错继续发生,而且越是在加大惩罚力度、加大安全整顿力度时,反而越容易发生人为失误。更严重的是,这种惩罚文化往往会增加员的工作压力,出现失误往往不敢报告,导致安全信息失真,甚至有可能激化员工与管理层的矛盾。这样不但不利于有效减少人为失误,反而有可能增大出现人为失误的几率。

  2人为失误很难完全杜绝

  因为人本身具有不稳定性,一个的行为总是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包括身体状况、心理压力、环境制约等,所以当一个人的行为受到这些因素的干扰时,就容易产生失误。在1942年,美国的航空工程师墨菲(Muprhy)提出了著名的“墨菲定律”,用数学方法证明了人出现差错的必然性。正是基于这一观点,基于“以人为本”的思想,不应该把杜绝人为失误作为目标,而应把重点放在减少和纠正人为失误上,通过改善外界的因素来减少人出错的几率,并通过加强外部条件的限制,及早发现和纠正人的失误,防止造成差错。

  而传统的管理观念往往把消灭人为失误作为目标,认为只要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提高到一定的水平,人为失误是可以杜绝的。这其实是过分夸大的人的主观能动性,违背了事物的客观规律。

  3人为失误具有可管理性

  研究人为失误,虽然不可能杜绝人为失误,却可以寻找一种防止由人为失误演变成事故的方法。人为失误虽然无法避免,由人为失误导致事故发生却是可以避免的。一方面,可以通过发送影响人为失误的各种外部条件,降低出现人为失的几率。另一方面,可以加强监督纠错手段,即使发生了人为失误,也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使人为失误不至于造成导致事故发生。而这一切都是通过有效的管理来实现的,如果出现了人为失误导致的事故发生,一定是管理中还存在问题,必须从管理上找原因,并加以改善。正是基于这一观点,每一次安全事故的出现,都应视为对管理中的不足之处所提出的警告。

  而传统的管理观念很少把人为失误的主要责任归于管理本身,认为员工安全意识不牢是造成人为失误的主要原因。所以在出现事故之后,总是对当事人员进行处罚和教育,而很少从管理上找原因。事实上,任何一个企业,都有很多防止人为失误的管理措施,如工作规章、操作程序、自检和互检制度等,应该从这些管理措施没有起到作用方面找原因。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传统的安全管理观念总的来说就是“治人”和“人治”,“治人”就是指过分严厉地针对员工的惩罚文化,“人治”则是指没有一个固定的管理规范而受管理者的主观随意性影响较大。只有真正做到安全管理上的“以人为本”,才能不断改进管理,才能更有效地减少差错,提高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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