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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踩踏伤亡事故

作者:罗孝如 熊飞 张维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8日

  近年来,踩踏事故在我国时有发生,2007年11月10日上午,重庆市沙坪坝区“家乐福”超市进行10周年店庆促销活动,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了众多市民抢购,大批闻讯而来的市民涌入“家乐福”超市,由于人多拥挤,发生了严重踩踏伤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31人受伤,其中有7人重伤。

    尤其是,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密虹公园发生游园人员重大踩踏伤亡事故,造成37人死亡。这些事故都无一例外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从避免和减少此类事故角度分析,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启示值得借鉴。

    公共场所应严格控制人员数量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越来越高,一到节假日,人们常常会到一些人群相对集中的场所,例如商场、影院、酒吧、夜总会等地方去放松自己的心情。每逢重大宗教活动时节,一些寺庙、教会胜地等也会熙熙攘攘,人流如织。无一例外,这些地方的空间都比较有限,人员又很多,一旦出现意外,人们会在秩序混乱的情况下向外逃生。如果人员的数量超过了这些场所所能承受的能力,在逃离过程中,就可能会造成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2005年1月25日,在印度西南部马哈拉斯特拉邦的一座神庙里,有近20万人参加了一场大型的宗教活动。中午时分,神庙附近的一家商店因短路而引起大火。恐慌的朝圣者纷纷夺路而逃。由于参加仪式的人数太多,通道狭窄,而当地官员和警方又缺乏有效的管理疏导,造成了严重的人员踩踏伤亡事故。在这次事故中,至少有300人死亡,死者多数为妇女和儿童,另有数百人受伤。

    印度发生的这起踩踏事故就是因为近20万朝圣者的数量超过了聚集地的承受能力,而且又缺乏应急处理措施,从而酿成灾难。其实,我国的商场、剧院、车站等公共聚集场所,同样也会出现人员超量聚集现象,如果不采取控制措施,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防患于未然,我们应加强公共场所人员数量的控制,可在公共场所的出口和入口处安装人员数量自动监控装置,使这些场所的人数控制在可容纳的安全范围内。当超过安全数量时,自动监控装置可发出声光报警,提醒安全保卫人员停止人员进入,这样就可使这些公共场所保持适度的人员数量。即使发生以外,救援部门在救援过程中也很容易疏散、转移人员。

    商家应严格遵循安全规则

    重庆“家乐福”发生的踩踏事故,从表象上看,是超市没有预先做好充分的准备,没有科学地规划整个活动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事故发生时,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援行动,制止事态的恶化。但其实质上是在庆典活动期间,商家没有遵守安全规则。

    面对日益激烈的商业竞争,许多经营商绞尽脑汁想出各种各样的营销策略。由于我国对这方面的监管体制还不是很健全,一些不法商往往只求利润最大化,而不考虑运行过程的安全问题,这就给公众聚集地的商业活动埋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2004年12月6日,北京华联超市南宁江南店和民族店促销,规定12月6日23点到次日1点,近万种商品6折出售,这引来上万南宁市民前来抢购,场面十分混乱。由于缺乏科学的组织管理,商家没有控制好超市所能容纳人员数量,导致超市内外人山人海,最后超市不得不关闭入口。所幸警方及时介入,才避免了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无独有偶,2005年1月22,天津一家商场举行促销活动,由工作人员向楼下抛撒代金券,数百名顾客挤成一团,纷纷争抢,现场十分混乱,险些酿成灾祸。2007年11月27日,悲剧再次发生。这一天,上海乐购超市三门店开展促销活动,原来单价50.80元的海狮5升装豆油,优惠价为30.8元一桶,许多消费者排队购买时因拥挤而发生踩踏事件。幸好有人及时报警,事态才得到了控制,但依然造成了15人受伤、1人骨折的后果。这些都是严重违反公众聚集地人员安全运行规则的典型事件。

    通过这些例子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商家在进行商业促销活动时,只注重自身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导致了一系列事故的发生。因此,商家、企业等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具备商业道德,以人为本,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遵守商业运行规则,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商家应制定宽松的活动期限,让消费者有充分的时间来参与优惠活动,而不应该单独集中在一两天。其次,可通过在聚集场所张贴人员安全行动指南、增加聚集点安全保卫人员等措施,制止公众在短时内的超负荷聚集,避免在公共场所发生踩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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