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亡事故的分类
根据国务院1991年3月1日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处理规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分为轻商、中伤和死亡事故。
1. 轻伤
指造成劳动者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为轻伤事故。
2. 重伤
指造成劳动者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劳动部颁发《重伤事故范围》中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