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灾害事故是有害化学危险品在生产、使用、储存等过程中发生泄露、爆炸或燃烧,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和较大社会影响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危害。它具有突发性强、扩散迅速、伤害途径多;侦检不易,救援难度大;污染环境,洗消困难;社会涉及面广,政治影响大等特点。近几年来,几次大化学灾害事故处置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对于化学灾害事故的处置不能盲目进行,必须依据现有装备,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分布进行。针对我国装备现状,公安部消防局于颁布了,《化学灾害事故处置程序》作为处置化学灾害事的指导程序。在这几年里,程序执行的结果总体看,效果不错,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曾成功处置了多起重大灾害事故。但各地由于部队装备情况有所不同、执行人员的素质不同、对程序的认识程度不同,遇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里就程序执行的现状与对策做一浅析。
1 化学灾害事故处置程序的执行现状
1.1部队的装备情况参差不齐,直接影响着程序的执行情况。
器材装备在化学灾害事故处置过程是非常重要的。装备比较好的支队,可以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组织指挥,装备差的支队则不能完全按程序执行。特勤器材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处置程序的成功和失败,例如:侦检仪、重型防化服、堵漏工具等,但一些装备比较差的支队缺乏这些器材,从程序一开始就无法实施。比如缺少侦检器材,就无法确定泄露物的泄露范围和浓度,也就无法划分警戒区。实践中只能依靠经验,用嗅觉去闻依据气味轻重,来确定浓度的范围的大小,划分警戒区,这既不科学,也不准确,也无从谈起下一步处置提供科学定量的分析。所以器材的情况决定着战术的执行情况。
1.2执行程序中的人员素质的现状
1.2.1特勤队干部素质现状
特勤队干部的业务素质不尽相同,根据分工的不同,工作侧重点也不同,由此造成干部指挥作战作战能力有较大差别。化学危险品数量繁多,性质各不相同,干部业务水平的不同,在化学灾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方法对策也不同,稍有失误,就有发生爆炸的可能。如果是业务不精的干部碰上了大的化学灾害事故,情况是可想而知的。
1.2.2特勤队战士的素质现状
就目前情况看,特勤队战士身体素质比较好,但普遍文化素质比较欠缺,化学灾害事故中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繁多,许多具有燃烧爆炸危险,比较深厚的化学功底是处置这类事故的基本要求。另外,特勤装备的科技含量较高,甚至有些是直接从国外进口的,没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很难驾驭这些高科技装备。提高战士的科学文化水平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1.3学灾害事故处置的演练不足
1.3.1贴近实战的演练不足
化学灾害事故的处置设备个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平时模拟实战的演练,模拟训练场对演练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有些特勤队由于没有模拟训练场,曾尝试与一些地方的石化企业联系,想利用其工艺装置进行演练,但是都行不通。原因很简单,石化企业的生产是连续的,一旦开车,不允许工艺中断,更不允许使用程序中的关阀断气、堵漏倒罐等基本方法。所以,没有消防部队自己的模拟训练场,这使得部队无法切近实战进行训练,只能进行一般的模拟训练。一旦发生灾害事故,部队无法适应复杂多变的对象。只能一边摸索一边处置,打没把握的仗。
1.3.2特勤队跨地区协同作战的训练不足
大型的灾害事故处置单独依靠一个大队或支队是不能完成的,往往要调集多大队或支队甚至于几个总队的特勤队伍协调作战。由于装备和战术训练的情况不同,同一处置程序做出的动作不尽相同,就造成了处置现场的混乱,比如在捆绑堵漏过程中,有的特勤队从右向左缠绕,有的从左向右缠绕,火场增援时有的支队是以一个中队为战斗编程,有些支队则是打乱建制增援。如果没有平时协同作战演练的经验,处置大型化学灾害事故的能力将大打折扣。
1.4处置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
各地在执行处置程序时,感到程序需要再进一步细化量化,程序中有些条目只有定性的东西,而没有定量的东西,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比如警戒区的划分,可分危重度危险区,轻度危险区,安全区,那么划分警戒区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是依据浓度极限来定的,那么浓度极限的要求是什么?如果根据储存物的数量、爆炸范围的大小、或是地形地物来划分,那么依据是什么?这一块没有明确的细则可以参照,所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方法、指导思想各不相同。因为没有一个成型的量化的东西可以执行,所以在处置过程中,警戒区的划分是否是科学的、合理的,只能依靠经验来判断,没有一个比较科学的衡量标准,导致各地为了安全的划分警戒区,往往人为扩大警戒范围,从而动用大量的警力来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禁绝火源的工作,一是延误了处置时间,二是延缓了战斗的迅速展开,三是增加了供水及后勤保障的距离。当前,各消防支队急需一个警戒区划分的定量执行细则。
在处置程序中,除了警戒区的划分需要细化、量化外,在堵漏,输转,关阀断气这一块也需要一个操作细化、量化指挥,比如堵漏的方法,部骤、动作要领,如何捆扎更为有效,以条目的形式出现。一是便于部队按刚训练、按程序训练、不安土方法,不凭经验训练;二是可以成为处置过程中成功、失败的标准,便于将来的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