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作者:谢宁宁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30日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总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被马克思称之为“除采矿业、农业、加工业以外的第四物质生产领域”。他对推重生产发展、促进物质交流、改善人民生活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道路交通作为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以其机动灵活、活动面广的特点,能够将其运动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先行、纽带、桥梁”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事物的发展无不具有矛盾二重性,随着工业化今晨的加快,交通运输业突飞猛进,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繁荣,另一方面交通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乐观,道路交通事故在世界各国已成为一个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
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
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
据统计,自汽车问世以来的100余年中,全球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逐年增加,到2005年为止,累计死亡约3800万人,且其上升势头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据一项数字统计显示,每8分钟就有一人伤于车祸,每11分钟就有1人死于车祸,每年有15万人因交通事故而成为残疾,有10万个家庭因车祸而发生不幸。无怪乎人们称公路已成为不使用武器的战场,交通事故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人的因素
人是影响交通安全最活跃的因素。在人—车—路构成的体系中,车辆由人驾驶,道路由人使用。因此,对交通安全的研究应对人以足够的重视。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等原因造成的人员死亡比较突出。统计数据同时表明,超速行驶、客货运输、无证低龄驾驶、夜间行驶成为马路四大“杀手”。
道路交通事故是随机事件,其原因也是错综复杂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主管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的来说,组成交通系统的三个要素:人、车、路都有可能成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通常是在特定的交通环境影响下,由于人、车、路、环境所构成的动态交通系统的某个环节失调所引起的。因此,一般分析交通事故的成因就从分析人、车、路对交通事故的影响入手。三者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学术界一直有较大的争论,美国的和英国的经过大量的事故深入研究得到如下表所示的结论。
下列因素对事故的影响程度
原因 | Sabey的结论 | Treat的结论 |
单纯路 | 2 | 3 |
单纯人 | 65 | 57 |
单纯车 | 2 | 2 |
路和人 | 24 | 37 |
人和车 | 4 | 6 |
路和车 | 1 | 1 |
人、车、路共同 | 1 | 3 |
从上可以看出与人有关的原因为
93~94%,与车有关的为8~12%,与道路有关的原因大约占到28~94%,表明人是事故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