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公路事故特点
1、事故发生频率高、偶然性大,极易造成交通中断。312国道和省道101线途径固原地区,是新疆、青海、甘肃出进陕西、河南等地区过往车辆的必经之路,特别是312国道固原段境内高速公路弯道多,坡道陡,桥梁、隧道多等特点,受路况、车况以及人为等因素的影响,交通事故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且事故发生的频率较高。由于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少、分隔行驶以及全封闭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其它车辆继续驶入就难以掉头、分流和疏散,易造成高速公路堵塞,导致交通中断,如2008年“2.28”液化气槽车侧翻泄露事故造成312国道中断1天1夜。
2、人员伤亡重、事故危害和损失大。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造成数十辆甚至上百辆汽车首尾相撞,可直接导致汽车内的驾驶员、乘客伤亡;汽车失控后易坠入落差较大的路沟、江河或侧翻等,造成群死群伤的可能性大。如 2008年1月4日 312国道牛营子隧道发生10车相撞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易引发火灾、次生灾害和“二次事故”。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可能直接引发火灾,即使事故后没有立即发生火灾,但燃油四处流淌,起火燃烧的危险性较大;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外泄,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并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事故发生后,如警示标志设置不及时、不规范,极易造成后续车辆避让不及,引发二次交通事故。
4、救援专业性、技术性强、难度大。由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偶然性较大,且时间、地点不定,救援人员很难及时掌握灾情,事故造成道路堵塞导致救援力量难以接近事故现场;多车相撞时,救援任务点多线长;车辆毁坏变形或翻车后坠入路沟造成疏散人员困难;且灭火救援时的供水主要依靠消防车的自带水等各种不利因素,对救援技术要求很高,给救援工作增大了难度。
二、处置程序和措施
1、询问情况。支队指挥中心接警时应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等情况,并应立即与高速交警部门取得联系,确定事故的准确地点及消防车辆行车路线,要求在来车方向 三公里 处有效布控,封闭道路并派车在高速入口处引导抢险车队进入高速公路。凡是灾害事故现场在没有实行交通管制和道路封闭前,消防部队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同时要将情况及时支队值班室。
2、有序出动。辖区中队接到出动指令后,应根据险情指定人员、车辆携带抢险救援器材赶往现场进行救助,同时部署好留队执勤力量,并视情向支队请求调集增援力量。
3、准确停车、注意安全。辖区中队到达现场选择停车位置时,不仅要有利于灭火作战和抢险救援的展开,而且要考虑到高速公路的通行,特别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次生事故”。救援车辆应停靠在事故车辆的同一车道的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并尽量避开地势低凹处,距事故现场30~100米左右,并在 1公里 处设置警戒标志。灭火救援行动中,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必须设立2名观察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确保参战官兵人身安全。
4、现场侦察。一是要查清事故车辆数量、车型及被困、伤亡人员数量和位置;二是要查清事故车辆油箱有无燃烧或爆炸的可能,是否需要水枪冷却保护;三是要查清是否有泄漏物质对环境污染或需要围堵,利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的化学危险品的浓度及扩散范围;四是要查清是否需要破拆,以及破拆的途径和方法;五是要查清事故现场的布控和警戒情况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5、救援准备。根据现场侦察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明确人员分工,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是装备准备:液压剪扩器、金属切割机牵引装置、送排烟机、医药箱、躯体固定气囊、担架等救助设备。
二是个人防护:救护人员必须穿戴战斗服、反光背心、手套,携带通信设施,视情装备空气呼吸器、照明灯、导向绳、方位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