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事故隐患是事故形成的前兆,是事故发生的温床。隐患是在某个条件、事物以及事件中所存在的不稳定并且影响到个人或者他人安全利益的因素,它是一种潜藏着的因素,“隐”字体现了潜藏、隐蔽,而“患”字则体现了祸患,不好的状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如检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海因里希理论认为,发生严重伤害、轻微伤害和没有伤害的事故数量之比为1:29:30,从这个比例可以看出,轻微伤害及无伤害的情况是大量的,在轻微伤害及无伤害的事故背后,隐藏着与造成严重伤害的事故相同的原因因素,这些原因因素就是事故隐患。事故隐患与事故和人身伤害之间存在一种因果连锁关系。因此,必须科学地、早期地排查事故隐患,在发生轻微伤害甚至无伤害事故时就应采取针对性对策措施,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必要性
“隐患不除、永无宁日”,“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企业必须及早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铲除滋生事故的土壤,才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就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生的问题”。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总局令16号发布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2008年国家确定为隐患治理年, 2009年、2010年、2011年都是国家确定的安全生产年。不管是隐患治理年还是安全生产年,国家都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以此来体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工作的要求,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体现,是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需要,是保障企业安、稳、长、满、优生产的前提。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必须制度化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企业通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可明确每一类隐患排查的检查频率、主持者、牵头部门、参加人员检查内容,避免隐患排查漏项和组织者之间相互推委、扯皮。通过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可以明确隐患整改的原则、要求和实施程序,确保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能“五落实”“五到位”。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必须科学化
3.1 事故隐患辩识方法必须科学
辨识事故隐患是排查事故隐患的前提。事故隐患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潜伏性、不稳定性和时段性的特点,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深入细致的辩识,才能及时准确地查找存在的隐患。事故隐患辨识的方式主要有六种,一是通过学习借鉴事故案例查找隐患。对照同行业、同装置、同类生产工艺、类似生产场所发生的事故案例,举一反三,自我剖析,查找本岗位类似的事故隐患。二是通过关注异常事件分析查找事故隐患。只有关注并控制小事件、未遂事件及异常事件,才能更好地实现事故的管理,通过对异常事件的调查分析来查找隐患,以小见大,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三是通过强化危险源动态管理查找事故隐患。危险源也是一种事故隐患,定期组织员工在生产岗位上开展危险源辨识活动,将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归纳整理,并进行风险评价,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或事故预案,并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员工风险辩识水平。四是通过开展未遂事件征集活动查找事故隐患。发动岗位操作人员开展岗位事故危险预知预想分析活动,查找分析本岗位的未遂事件,找出管理上、设备上、工艺上存在的缺陷或隐患,并提出自我防范设想,将事故预防落实到生产运行的最前沿。五是通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查找事故隐患。经常性地开展全方位、全天候、多层次的现场安全检查、专项督查、专业检查,以便及早发现事故隐患。六是通过开展安全评价与评估查找事故隐患。可委托评价单位采用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建设项目预评价、验收评价和在役装置的现状安全评价;也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进行风险评价,找出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