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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爆炸案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陈茂生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5日

        “这是一片资源丰富的土地,它原本应该给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带来幸福和富足,但是只要煤的非法开采和相应的管理失序仍然存在,人们的伤痛和恐惧就难以避免。爆炸案已经结束了,但是对于爆炸案后的思考却不应停止。这既是对逝去者的告慰,也是对继续活下去人们的责任。我们祝愿这片土地平安。”(摘自央视新闻调查“谁为爆炸案负责”专题)。
        今年的4-7月,山西忻州连续发生了三起爆炸案,造成91人死亡,殃及无故平民百姓,社会影响极大。经调查,4月10日原平轩岗煤电公司医院爆炸案,为非法储存的炸药自燃引爆;6月8日繁峙爆炸案,为非法制造炸药过程中突然发生的爆炸;7月7日宁武爆炸案,为非法炸药在藏匿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经警方鉴定,三起爆炸案的主因都是含有强氧化剂氯酸钾和硫磺的炸药在非法自制或储存过程中发生爆炸。且调查认定爆炸案并非人为蓄意破坏,都是与非法小煤矿开采有着直接的联系。由此,引发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一系列问题的深入思考。
        一、问题分析
        三起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伤天害理、贪财害命。除此之外,还存在几个问题。一是无知。制造和使用者,不知道这种含有氯酸钾的炸药具有比较敏感性和不稳定性。二是无能。他们根本没有能力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连资格证都是作弊弄来的。三是侥幸。冒险非法制造和藏匿炸药,准备东山再起或者明停暗开所用。四是权术。这些人要么有钱,可以买通方方面面;要么有保护伞,可以遮掩天下。五是非法。无证开矿、自制炸药、非法购买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私自藏匿和无证非法使用,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问题之一,地区经济的盲目发展,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创造了社会环境
        山西忻州物产丰富,古今都称之是个好地方。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煤电油运吃紧的时期,有量大质优的煤炭资源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是许多地方可望而不可及的好机遇。关键就在于如何把握机遇,变资源优势为产业经济优势,通过合理合法开发利用,使之成为财富,造福于百姓,否则将造成灾难。事实上,丰产的煤田被以大划小;众多的非法小矿主各自为政,圈地开发,无序竞争,肆无忌惮地掠夺资源,捞取非法暴利;不惜一切代价采用违法冒险行为和手段,非法制造、经销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致使隐患重重。面对已经形成的地下交易黑市,接连发生的惊天动地的爆炸案,百姓成天提心吊胆地过日子,而有的监管部门却显得无所作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者气焰嚣张。
        问题之二,纵容公职人员参与开矿,助长了非法、无序和不公平竞争
        调查中了解到,当时的宁武执行政策宽容无疑,“县里头说除了主要领导不让搞,其他人做些其它营生也都可以,但是不要惹大麻烦。”因而就有了所谓不是主要领导的县环保局副局长这样的政府公职人员投资入股赵家沟煤矿,原本早应打击取缔的非法矿点,直到“7.7”爆炸案前三个月还一直非法生产达一年之久。也正因为有一些政府公职人员参与开矿,有证和无证都一个样,非法的炸药你买我也买,谁也不管谁,谁也管不了谁。一般来说,参与投资入股办矿的政府公职人员手中都具备一定的特权,一般情况下没人敢触犯它的利益。如果纵容政府公职人员参与开矿,在这个地盘上他说了算,漠视法律的存在和约束,非法行为就会更加猖狂。
        问题之三,政府监管层出漏洞,履职不严,为犯罪分子猖狂作案打开方便之门
        爆炸案的形成是个复杂的过程。从煤矿开采到爆炸物品的生产、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繁多。在这些环节当中,只要每一环节能得到有效监管,爆炸案的悲剧就不会发生。经查证,涉及爆炸案的煤矿矿长资格证是通过非法渠道得来的,小煤矿关闭后又死灰复燃,停产整顿却明停暗开,致使这些非法煤矿大量非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有责任。非法炸药的自制、销售活动猖獗,利用假合同申购正规厂家的爆炸物品,有关部门和单位却在漏洞百出的合同文件上签字盖章,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有责任。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不仅非法煤矿能买到,而且合法的煤矿也能买到(在事故调查中已经查实);私自藏匿、非法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不仅家园有,且野地里也有,“地里头河滩上到处都可以找到那些遗留的东西”,在三起爆炸案之后的“专项整治”中也清收了50521.8公斤炸药,其中有很多就藏在野外、埋在地下,当地公安监管部门有责任。煤炭是宝贵的能源,资源归国家所有,非法开采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三起爆炸案都与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有关,具有显而易见的因果关系,当地国土资源监管部门有责任。有关监管部门履职缺失,把关不严,漏洞层出,主观上与政府的经济发展思路有关,与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有关,与相关监管部门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有关,这个地方的政府有责任。
        问题之四,长期“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问题沉积不解,终究成为重灾区
        爆炸案一次比一次惊心动魄,山西尤其是忻州成为案件多发地区,也是遭受重创的重灾区。矿业秩序到了如此混乱的地步,非法爆炸物品买卖如此猖獗,而且“没有人知道,非法的炸药还有多少被藏匿?”如此,社会怎能有安宁和谐之时,百姓怎能过上安康的日子?爆炸案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三起爆炸案,足以说明历次的“专项整治”走了过场,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得到认真地贯彻执行,政策措施形同虚设,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是个关键问题、要害问题。
        问题之五,只顾少数人的利益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监管工作失去了最可靠的群众基础
        据调查,从事非法开矿和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多数是有权有势的人,不是干部就是有比较硬的关系的人,普通的老百姓干不了。这些人靠非法手段攒了大把大把的钱,又用攒来的钱去买通关系,构建维持非法财路的一种“权钱”交易网。老百姓对这种有权就能生钱、有钱就能买权的现象是看在眼里,恨在心里,敢怒不敢言。    安全监管是造福于人民的事业,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三起爆炸案发生前的相关情节不是没人知道,更多的是知情人的麻木和淡漠。如宁武“7.7”爆炸案中,曾经租用这栋房子经营维修业务的个体户,因房子着火害怕炸药爆炸而远离现场,逃过了一难。可否设想,假如此个体户能够将实情告诉参与救火和围观的村民,也许可能就会避免一场重大人员伤亡的灾难。同样,在打击非法采矿、打击非法自制炸药、清缴私自藏匿和非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专项斗争中,在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监管中,能够做到相信群众、发动和依靠群众,专项整治就会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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