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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开展住宅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作者:江代伟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31日

  另外,在进行火灾现场勘查时,要注意对火灾痕迹物证的提取方法。因为起火点是根据物品的烧毁程度及痕迹特点来确定的,所以在提取现场物证和对现场痕迹进行拍照、录相时要注意物品和痕迹的原始位置和方向。对有的物品如电源插座、开关等在提取前必须先固定拍照之后,才能进行提取。在提取物证的同时,还要对当事人和灭火救援人员进行了解,提取的证据是否为原貌,特别是燃气开关和电源开关,是否在扑救火灾过程中进行过关闭等措施。在提取主要证据的时候要请现场勘查见证人过目,统一结论后再提取。

  二、做好火灾调查询问笔录和周围群众的访问工作。

  当火灾调查人员到达现场时,就要着手对当事人和周围群众以及最先到达的消防队员进行调查访问,并立即开展对当事人和证人的询问工作,以了解火灾发展及蔓延的大体过程,确定起火时间,有利于确定起火部位和起火点,以及起火前现场的情况。由于当前各地的消防机构编制较少,而调查访问的要求是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合法,调查访问也可以委托辖区派出所的干警共同进行,以迅速取得第一手资料,为现场勘查人员提供重要材料,为现场勘查指明方向,并验证现场情况。

  在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前,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要做好询问前的准备工作,拟定询问提纲,明确重点。根据被询问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在方法上要讲究灵活,讲究策略,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忌先入为主。记录人员要以被询问人的叙述为准做好记录,对所谈情况,在能够清楚完整保持原意的基础上,可以简化,略去那些没有证明意义的部分,而形成比较完整的笔录。对重点人员的询问要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采取重复询问的方法,利用其供述中自相矛盾之处,攻其不备,使其无法自圆其说。

  居民住宅火灾的证人,一般都与事件或责任人有一定的关系,或亲戚朋友,或左邻右舍。以至于证人提供的证言,有真实的,也有虚假的。因此证人证言在用作认定依据之前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分析证人提供不真实证言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类:证人与当事人有恩仇或利害关系,通过作伪证来进行包庇或陷害;证人受当事人或其它人的干扰,以至影响证人不能如实地提供证言;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的人怕责任转移到自己身上,而故意隐瞒自己所了解的情况等。特别是在一些居民火灾中,许多证人都是刚刚经受火灾影响的老人和妇女,由于受到火灾的严重影响和惊吓,他们的精神会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中。这就影响了他们感知火灾现场情况的能力,如果这时候对他们进行询问,会更加重他们的紧张心理,以至语言表述不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火调人员思维。所以在询问中特别要注意的是各个材料的互相印证,如果发现有矛盾的地方,就要多方采证,收集证据。

  居民住宅火灾调查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它不仅与千家万户的正常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相互探讨解决所遇到的各种问题,集思广益,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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