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现场调查是指火灾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在火灾现场勘验的同时,紧紧围绕火灾案件和火灾现场向有关人员及知情者进行的调查访问。火灾现场调查和现场勘验是火因调查的两个重要方面,调查取得的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所形成的询问笔录,是火因调查证据链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它对补充验证现场痕迹物证,发现火因线索、查清火灾原因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许多火灾尤其是不易查找到如烟头、打火机、蚊香等引火源的,火灾原因的查清都是肇事者本人自己供述出来的。在火调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肇事者以及证人基于主、客观原因不愿讲真话吐实情而作伪证的情况,这就需要火灾调查人员正确运用心理分析,把握被询问人的心理特征及性格特点,掌握询问技巧,引导或迫使有关人员讲出事情真相。现在结合数年从事火调工作的体会谈几点浅见。
一、火灾调查中不同对象的心理分析
1、肇事人员的心理分析。火灾肇事者是造成火灾的直接当事人,他对火灾发生的过程十分清楚,由于怕承担火灾责任受到处罚,赔偿受灾户(人)的财产损失或期望能从保险、供电、供气等相关单位得到赔偿,往往不愿交代起火的经过和火灾的真实原因,在调查中表现为漫无目的地说一些离题万里的话,故意编造情节,把调查人员的思维往他们想达到的目的上引诱,或是不言不语,拒不交代问题。分析其心理状态有以下三种,一是侥幸心理。他们依据自己的经验、认识,认为火灾现场遭到严重破坏,不能可暴露火灾原因或违法犯罪事实。侥幸心理越强,抗拒性越大,这是火调工作的障碍,但这种侥幸心理伴有一种运气,幻想因素。他们由于没有燃烧以及燃烧物品的理化性质方面的专业知识,凭想像交代出的问题往住前后矛盾,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二是抗拒心理。由于对火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供述与否涉及到责任的承担问题,因而他们在心理上总是不同程序地存在幻想和抗拒,在调查中拒不交代,进行抵抗,对其他证人威胁、利诱、跟踪,急于打探别人交代了什么问题,态度横蛮,撒泼。时而嚎哭,时而怒骂。三是寄托心理,也就是有恃无恐心理,这类人相信他们的“后台”、“关系”能摆平一切事情,不会处理到他们头上,在调查中表现为漫不经心,左右言他,抬出所谓的关系、后台暗示调查人员不用刨根问底,不用那么认真负责。
2、对证人的心理分析
证人在提供证言时,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证言往往与实际情况不符,有两种可能,(1)主观因素影响,证人故意隐瞒真相,说了假话,作了伪证。其原因为:一是证人与当事人以及火灾案件存在着某种因果关系;二是或受肇事人的引诱、胁迫;三是证人帮当事人“忙”,使他们得到保险,供电等单位的赔偿;四是证人道德品质存在问题,因为认识缺陷而凭想当然地期望某种有利于自己或朋友的结果出现,这类情况我们在火调中经常遇到。二是客观方面的因素,他们主观上愿意揭示真相,但实际上他们的陈述与实际情况不完全符合,甚至完全不符合。有以下几种因素影响证人非故意说慌(1)时空的限制;(2)火灾的声、光、色、气味对证人感官的刺激;(3)火灾条件恐惧心理对不同的证人观察力的影响。(4)证人心理、生理缺陷影响对火灾情况的回忆和再现;(5)证人观察到的情况因远近、角度不同而产生差异。
二、识别“伪证”的措施及对策
人的心理状态不同,在调查访问中表现出来的配合态度往往不同,调查人员一定要有耐心、有礼貌,不能动不动就发火,态度上要做到:尊重对方,和颜悦色,心胸开朗,设身处地,开诚布公。方法上要做到:沉着冷静,心细如发,听其言,观其行。有的放夭地做好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矫正消极心理,促其转化。
1、察言观色,及时发现“伪证”。
人的言行和面部表情可以表现出外界刺激对情感、情绪的影响,具体表现为:(1)说话时语调的升高表示兴奋或说谎,音量大,拍桌子,摔东西,表示生气、发怒,音调非常高的赌咒发誓更可能是欺骗的迹象;(2)人在极度紧张时,会出现肌肉颤抖,额头冒汗,说话结巴甚至说不出话来等现象,这种情况会出现在调查人员说到其要害时;(3)被调查对象坐立不安,手足无措,表明其心神不宁,心中没有底,拿不定主意;(4)被调查对象低头看地,身体前倾,双手交叉放在膝部或不停地摆动时,预示着心理防线已动摇;(5)被调查对象东张西望,似笑非笑,装着满不在乎,轻蔑的样子可能是伪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