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伤害是指起重作业所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桥式类起重机、臂架类起重机、升降机及轻小型起重设备等在作业时引起的倾翻、提升设备过卷、脱钩砸人、吊索具断裂或设备失灵导致重物坠落、移动吊物撞人、起重机行走造成的挤压、指挥失误等引起的伤害。
起重伤害事故的特点
随着修船生产的发展,起重机械已经成为修船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起重机械使用日益广泛,与其他设备相比,存在着大量难以准确控制的状态,伴随着物体的升降和大幅度运动,它的工作场所具有很大的服务空间,并且很大程度上需要起重机械操作者和指挥人员的协调配合,其设备的隐患和操作者、指挥者不安全行为容易对其活动空间内的人或设备发生伤害。
起重伤害事故的预防
1、提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素质,首先是提高驾驶员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起重机械驾驶员或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专业培训,掌握起重机械原理、构造;电气设备的知识;调试和校验制动器的方法。对于有液压传递的起重升降、制动的起重机械驾驶员应同时具备液压方面的工作原理以及操作顺序、调试方法等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再则是提高起重挂钩、指挥作业人员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起重吊挂作业方法,具备钢丝绳、吊索、吊钩、吊具的使用、检验方法,也要经培训考试合格方能独立工作。
2、起重机械和工、夹、吊索具要安全可靠,定期对钢丝绳进行检验和标识,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传动机械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保证传动性能的控制性能准确可靠。
3、司机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①操作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②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该立即执行。
③司机应执行“十不吊”的规定(a.指挥信号不清或乱指挥、b.超载、c.物件捆绑不牢、d.吊物上有人、e.安全装置不灵、f.拔埋、g.看不清、h.斜拉、i.未垫棱角、j.钢水包过满)。
④闭合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⑤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手柄搬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⑥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七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⑦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4、起重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①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②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90度,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减少钢丝绳拉力和减少对被吊物物体的水平挤力。
③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④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
⑤工作物必须捆缚牢固,经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⑥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3根,并不准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系结。
⑦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被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⑧被吊物悬空时,严禁行人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穿行。卷扬机和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旁不准站人。
⑨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