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氧车间和公司调度中心必须事先制订有关氧气生产中各类事故处理技术措施计划,充分做好预防工作。
2、 氧气生产、使用和管道、仪表维护单位,必须配备抢修和处理泄露事故的工器具、器材、物品和安全防护用品。
3、 发生停电事故,应首先停止输送氧气,立即报告公司调度中心,采取措施,并转告用户。
4、 发生氧气着火、爆炸事故,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组织灭火,抢救事故,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延误时机,导致事故扩大。
5、 有关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接到各类事故告急电话后,应立即赴现场组织抢救事故,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6、 对在氧气生产使用、设备设施维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着火、爆炸事故的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损失大小,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