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是指死亡一至二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的事故,处理此类事故要求事故处理人员具备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包括熟悉道路交通方面的、事故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保险索赔方面的知识、并能熟练运用。还应具有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责任心和责任感。
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就重大事故处理谈点个人看法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工作。
二、事故受害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与事故处理民警的沟通工作
四、与事故受害者家属的协调工作
五、依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的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应急工作。
1、车队安全员接到交通事故电话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对有一线生还希望的伤者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
2、对当场死亡的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收集证据、寻找目击者。
3、询问驾驶员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以便教导驾驶员正确回答交警的询问。
4、逐级向车队、公司安保部汇报。
5、在现场配合交警勘察事故现场
6、成立事故处理工作小组,成员:分管副总、安保部、车队长、安全员等。
事故受害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1、组织人员上门慰问事故受害者家属,对受害者家庭突发的遭遇表示同情能够解决的一些临时困难尽量解决。
2、在受害者家属面前,不乱说话、不说过头话、不说无关的话、不谈事故原因、不谈事故责任、也不宜长时间逗留。
3、尽量了解受害者家庭背景,以便后期工作的开展。
与事故处理民警的沟通工作
1、事故发生后要积极地与事故处理民警进行沟通,了解事故案情,提供所能掌握的证据、证人。
2、在与民警聊天时可以就事故的原因,双方的责任谈点我方的看法,以便他们在做出责任认定时能够考虑到我方的关切。
3、积极配合事故处理机关对事故车辆及其它物证的进行检验,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请求事故处理民警尽最大努力做好受害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将国家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法规宣传透彻。
5、事故处理过程尽量按程序走,根据现场判断我方责任较大的事故,可以提前与受害者家属协商尽快解决。
与事故受害者家属的协调工作
1、与受害者家属商谈事故赔偿,地点必须在事故处理机关内进行,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2、受害者家属的三个代表应全部到场,家庭其他人员劝其在调解室外等侯,不听劝阻的谈判时不必搭理其讲话。
3、事故调解时应请事故处理民警到场宣传法规、政策、计算出事故应该赔偿的费用。
4、随着经济的增长物价的上升,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逐年增加。既便是这样按照规定的费用赔偿,死亡事故无法处理,但也不是说受害方可以漫天要价。
5、谈判时一定要有个谈判的基数,这个基数就是交警计算出国家规定的赔偿费用,在此基础上考虑受害者家庭的实际困难可以适当增加一点费用,但是必须在适当的范围内,增加费用也不能一步到位,要像挤牙膏一样慢慢来,否则费用无法控制。
6、谈判时,我方代表红脸、白脸应分工明确、一唱一合,相互配合。
7、针对蛮不讲理的家庭,不能一味迁就应做到依法、依据、有理、有节、据理力争。
8、赔偿谈判时要有耐心和信心,不可能一次谈成,谈的过程中,注意言语表达,不能误导受害者家属认为我方代表没有诚意、做不了主、说话不算数。打消他们找单位领导或到单位吵闹就能达到目的得念头。
总之,事故处理没有统一固定的模式,应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不同手段,随机应变,灵活应用。
依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的善后工作
事故处理结束后,需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善后工作。
1、查清事故原因,消除事故隐患。
2、制作事故宣传材料,在全体驾驶员中进行
,讲清事故原因、责任、经验、教训,使每个员工能真正认识到事故的危害,真正受到深刻的教育。
3、对事故当事责任人、相关管理责任人,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并张榜公布,以警示他人。
谢谢
20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