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给企业及受害者本人带来的经济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程度,及时、正确、合理、合法处理安全事故,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做出如下若干规定:
一、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1、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应当在1天内向公司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
2、重伤事故(重伤1-2人)
重伤事故(1-2人) 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立即(一般不超过1小时)向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并由后者之一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办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湖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
3、死亡(或三人重伤以上)事故
死亡(或三人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安全办和所属安全委员会主任报告,并由后者之一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湖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报告。专职安全员立即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事故等级:
(1)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伤亡事故调查的程序
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程序,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调查可参照执行)
1、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害者,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扩大;
(2)认真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而移动物体,要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
2、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搜集到的物体均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擦拭冲洗。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包括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事故发生有关的事实,如事故发生前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有关设计和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与规章制度、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受害者、肇事者健康状况等。
4、材料搜集
尽快找出被调查者搜集材料。被调查者的范围主要是受害者、肇事者、现场目击者、现场指挥者、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等。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由见证人员签字。
5、 摄影,并在照片上标示出事部位。
三、事故分析
1、事故分析的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事故分析按下列七项内容进行,即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况、不安全行为;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2、事故原因的分析
(1)机械、电气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属直接原因;
(2)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培训教育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或不健全、事故防范措施没有或不认真实施,隐患整改不力等等为间接原因。
3、事故责任的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从而再确定主要责任者。最后,依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