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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及处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03日

一、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司员工及相关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三、 引用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四、术语和定义
        (一)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二)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三)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五、职责
        一、 工厂总监负责参与组织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 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三、 事故部门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六、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七、事故报告
        (一)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本部门主管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紧    
        急状态下也可直接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
        (二)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逐级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整个报告过程不得超过24小时。其中:轻伤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报告厂长。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报告厂长,再由厂长向街道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医院。
        (三)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仔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八、事故调查
        发生事故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厂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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