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调查组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事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复执行。事故原因、责任者处理意见、事故性质和责任、应汲取的教训、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照企业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项目部对本项目工程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负责协调和管理。
4、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有关协作队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八、事故统计:
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向指挥部安全环保部上报,由指挥部安全环保部汇总统计上报公司安质部。
九、职工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提供二人以上的旁证材料,每人各写四份,并盖上右手拇指指印。
2、医疗证明:入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原件送社管中心、复印件二份送安质部)。
3、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各四份
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四份原件
十、伤残鉴定所需资料
1、本人申请
2、所在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3、工伤事故旁证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一寸照片三张
6、工伤指定医院复查诊断资料。
7、住院医疗费发票(并附用药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