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包括: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包括: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停电停风时爆破作业;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爆破作业;瓦斯超限;其他。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包括: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采伐时,未开“安全道”;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其他。
(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7)地面滑。包括: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他易滑物。
(8)贮存方法不安全。
(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2.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①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②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③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④忘记关闭设备;
⑤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⑥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⑦奔跑作业;
⑧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⑨机械超速运转;
⑩违章驾驶机动车;
11酒后作业;
12客货混载;
13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4工件紧固不牢;
1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16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①拆除了安全装置;
②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③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④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①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②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③其他。
4)手代替工具操作。
①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②用手清除切屑;
③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①冒险进入涵洞;
②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③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④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⑤未“敲帮问顶”便开始作业;
⑥冒进信号;
⑦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⑧易燃易爆场所明火;
⑨私自搭乘矿车;
⑩在绞车道行走;
11未及时撩望;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①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②未戴防护手套;
③未穿安全鞋;
④未戴安全帽;
⑤未佩戴呼吸护具;
⑥未佩戴安全带;
⑦未戴工作帽;
⑧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①在有旋转军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②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③其他。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四、 间接原因分析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规定,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五、 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进行责任分析的目的是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事故责任分为: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下列情况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下列情况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
和技术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上岗造成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
六、 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指因安全生产责任者未履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定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性,追究其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一般分为职务过错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前者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因滥用职权或违法失职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者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