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事故报告
1、发生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及初步原因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调度分管副矿长,由调度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处理。
2、发生轻微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及初步原因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安全分管副矿长,由安全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处理。
3、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公司矿长、安全副矿长、分管副矿长汇报。矿长决断,调度室协助事故单位处理。
4、发生重伤、事故或一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向矿长、安全副矿长、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集团调度室及有关单位汇报,公司矿长牵头组织处理
二、事故分析程序
1、生产责任事故,由调度室在两天内组织分析,把分析结果上报生产副矿长及安全矿长。
2、轻微事故由调度室在两天内组织分析,把分析结果上报安全副矿长。
3、一般事故由安全副矿长牵头,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调度室和事故单位人员参加,三天内组织分析,把分析结果上报矿长。
4、重伤、二级伤亡事故由矿长主持,安全分管副矿长、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两天内组织分析。
5、死亡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24小时内由调度室组织,公司矿长主持,副矿长、集团有关领导及处室、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处理。
三、事故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
发生生产责任死亡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矿籍。
⑵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与留用察看或降一级罚款5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降一级处罚300元。
⑷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两级工资(6个月)或撤职处分。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给予罚款1000元。
2、重伤事故
发生生产责任重伤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给予降一级或并留用察看。
⑵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与留用察看或降一级罚款3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降一级处罚300元。
⑷事故单位主在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给予罚款300元。
3、非伤亡事故
发生一级非伤亡责任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或降一级处分。
⑵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给予降一级或并处罚款3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处罚500元。
⑷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与记过或降一级处分并罚款500元。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给予罚款500元。
4、非伤亡事故
发生二级非伤亡责任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或降一级处分。
⑵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给予降一级或并处罚款3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处罚300元。
⑷事故单位主要责任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罚款300元。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给予罚款300元。
5、事故处理
⑴发生三万元以上灾害性损失,按事故进行分析、追究、处理。
⑵凡发生各类事故未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拖延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上者,对单位分别处罚2000元、3000元、5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200元、300元。
⑶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做假证、伪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不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者,要追究事故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执行事故处罚加倍政策。
⑷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部门负责跟踪落实。
⑸为降低事故损失,吸取事故教训,预防事故发生,对在抢救处理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对预防反思事故提出好的建议、措施、办法并取得明显效果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额的奖励。
6、事故统计
⑴凡发生事故后,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分析,三日内将事故报告报公司安全副矿长。重伤以上事故,一、二级非伤亡事故报集团安监部门。
⑵调度室建立非伤亡事故台帐,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7、其他要求
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汇报程序和事故分析程序上报调度室,否则,事故分析报告迟报一天罚单位责任人30元。
⑵凡在公司内调、外运、地销生产中,造成外单位人员事故者,由造成事故所在单位,按前述规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