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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管理考核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7日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甲方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因措施不到位、因工具、装备和劳动保护用品性能不完好、配备不齐全,及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等原因造成的危险、危害、人员伤亡和由此产生的甲乙双方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第一次违反,扣罚第一责任人500元;第二次违反,扣罚第一责任人1000元;第三次违反,扣罚第一责任人1500元,并终止其合作的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得直接、间接雇佣该单位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作业和经济活动。

2.乙方若在施工中出现一次轻伤1至2人或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事故,终止其继续施工的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得直接、间接雇佣该单位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作业和经济活动。

3.乙方若在施工中出现一次轻伤3至10人或一次重伤1至2人或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的事故,终止其继续施工的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直接、间接雇佣该单位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作业和经济活动。

4.乙方若在施工中发生一次轻伤11人以上或一次重伤3至10人或一次死亡1至2人的重大事故,终止其继续施工的资格,并且终身不得直接、间接雇佣该单位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作业和经济活动。

5.在健康安全检查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隐患、问题,应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每次罚款500元,同时扣罚第一责任人500元,累计三次,终止其继续施工的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得直接、间接雇佣该单位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作业和经济活动。

6.乙方从事各种作业,应按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罐内作业许可证、动土作业许可证、设备检修许可证、抽堵盲板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吊装许可证、断路联络票等),如违反,每次罚款500元。同时扣罚第一责任人500元,累计三次,终止其继续施工的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直接、间接雇佣该单位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作业和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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