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较复杂、涉及面很广,事故发生的原因千差万别,有些和行业有关,如煤矿 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有些和时间有关,如在节假日前后容易发生各种事故;有些和国家经济政策 有关,如私营企业容易发生事故;有些和地点有关,如人员拥挤的地方容易发生火灾、踩踏事故。
从宏观上说,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有些地区、部门和企业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理解 不深,贯彻不力,法制观念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一此爪大伤亡事故处理不严肃等情 况;在企业整顿、技术改造、实行经济承包、发展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时,没有提出安全要求和 采取切实措施;企业科学管理水平低,为完成眼前任务,长期拼设备,很多重大事故隐患没有消除; 改善劳动条件经费不落实,安全欠账越积越多,职工素质差,劳动纪律松弛等。由此可知,工伤事故 发生的原因较复杂、涉及面很广。总的说来,事故是由于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及管理方面的原因 所造成的,具体讲,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2) 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不懂操作技术知识和缺乏识别事故隐患征兆的能力;
(3) 身体上、精神上的缺陷或处于过度疲劳、思想不集中的状态下工作;
(4) 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差(如高温、高湿、光线暗淡、尘毒污染、通风不良、噪声、振动及工 作面拥挤等);
(5) 作业方法不安全、劳动组织不合理;
(6)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制度不健全;
(7) 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缺乏或失灵;
(8) 设备及其附件陈旧、破损、处于不安全状态运转;
(9) 个体防护用品缺乏和使用不当;
(10) 安全检查制度不严,对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
(11) 其他原因,如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监测手段所限,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然灾害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一般我们把事故原因归结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能够直接导致事故发 生的事件,在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规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机械、物质 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两者在国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MGB/T 6441—1986)中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1. 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 无防护。包括: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危房内作业;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 器或挡车栏;其他。
2) 防护不当。包括: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 防爆装置不当;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其 他。
(2)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 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包括:通道门遮挡视线;制动装置有缺欠;安全间距不够;拦 车网有缺欠;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梭;其他。
2) 强度不够。包括: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其他。
3) 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包括: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其他。
4) 维修、调整不良。包括: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其他。
(3)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 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 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 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 照明光线不良。包括: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
2) 通风不良。包括: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停电停风时爆破作业;瓦斯排放未达 到安全浓度爆破作业;瓦斯超限;其他。
3) 作业场所狭窄。
4) 作业场地杂乱。包括: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采伐时,未开“安全道”;迎门树、坐殿 树、搭挂树未做处理;其他。
5) 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6) 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7) 地面滑。包括: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他易滑物。
8) 储存方法不安全。
9) 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2. 操作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 操作错误 |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 ①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② 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③ 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④ 忘记关闭设备; ⑤ 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⑥ 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⑦ 奔跑作业; ⑧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⑨ 机械超速运转; ⑩ 违章驾驶机动车; ⑪酒后作业; ⑫客货混载; ⑬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⑭工件紧固不牢; ⑮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⑯其他 |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 ① 拆除了安全装置; ② 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③ 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④ 其他 |
(3)使用不安全设备 | ①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② 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③ 其他 |
续表
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 操作错误 |
(4)手代替工具操作 | ① 用手代替手动丁•具; ② 用手清除切屑, ③ 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 用品等)存放不当 | |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 ① 冒险进入涵洞; ② 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卄 ③ 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④ 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⑤ 未“敲帮问顶”便开始作业, ⑥ 冒进信号; ⑦ 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⑧ 易燃易爆场所明火; ⑨ 私自搭乘矿车; ⑩ 在绞车道行走; ⑪未及时瞭望 |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 吊钩) | |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 |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査、调整、焊接、清扫 等工作 | |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 |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 中,忽视其使用 | ① 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② 未戴防护手套; ③ 未穿安全鞋; ④ 未戴安全帽; ⑤ 未戴呼吸护具; ⑥ 未戴安全带; ⑦ 未戴工作帽; ⑧ 其他 |
(12)不安全装束 | ①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② 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③ 其他 |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
3. 技术、管理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1) 设计、施工、现场管理错误;
(2) 检测、检验、评价、评估错误;
(3) 指挥错误;
(4) 安全检查监督错误。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间接导致事故发生,或能导致以上直接原因发生的事件。在国标《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XGB 6442-1986)中规定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一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 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中存在问题。这里说的是“缺陷”,而不是“错误”,如果是“有错 误”,就是直接原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主要是指受当时的科技水平限制而造成的技术、设计 上的缺陷。
(2)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职工的安全技能不高,直接导 致职工在出现紧急情况时,采取的应对措施不当,做出不安全行为。
(3) 劳动组织不合理。劳动组织不合理可以导致:①非熟练工人从事技术性较强的工作;② 现场混乱,存在交叉作业;③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衔接不好;④行动不协调,自己顾自己;⑤现场 缺少安全检査人员。
(4)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査或指导错误。包括:主管部门、上级主管单位的检査;行业主管单位 的检查,如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的检查;中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可以导致:①操作人员侥幸心理严重,不安全行为得不到纠正;②安全隐患得不到识别和消除;③ 安全工作有章不循,安全意识淡漠。
(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产生的后果是:①不安全行为增多;②安全工作无章可循; ③事故原因不容易查明,事故责任不清;④不利于安全检查。
(6)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其他。包括安全投入不够,安全设施没有按照“三同时”的规定设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