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故统计的目的
事故统计是运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对大量的事故资料和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及分析,从而 揭示事故发生的规律,为防止事故发生指明方向。
通过事故的统计分析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 揭示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摸清本行业或本单位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及经验教训;
(2) 为制定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和反事故的对策提供科学的切合实际的依据;
(3) 掌握职工伤亡情况以及因事故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和由于事故措施的成功使企 业得到的经济效益等对比资料;
(4) 便于比较国内外不同行业和同行业安全工作的差距,促进安全工作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5) 为职工进行 及培训提供生动的、有针对性的活教材。
二、 伤亡事故统计的范围
伤亡事故统计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统计内容:伤亡事故统计,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各类事故发生的起数、伤亡人数、伤亡程 度、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
伤亡事故报表填报单位及报表种类。
(1) 伤亡事故报表(基层表A1)、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表A2)的填报单位是在报告期 内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从业人员、人口及国内生产总值(基层表A3)的填报单位是各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煤矿从业人员、产量及国内生产总值(基层表A4)的填报单位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
(2) 伤亡事故情况表(表B1-B6)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上 报。
(3) 煤矿伤亡事故情况表(表C1-C3)由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上报;未设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的省(区、市)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总上报。
(4) 消防火灾事故情况表(表D1),由公安部消防局报送;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表(表D2),由公 安部道路交通管理局报送;水上交通事故情况表(表D3),由交通部海事局报送;铁路运输事故情况 表(表D4),由铁道部安监司报送;民航飞行事故情况表(表D5),由民航总局安全办公室报送;农业 机械事故情况表(表D6),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报送;渔业及其他船舶事故表(表D7),由农业部 渔政指挥中心报送。
(5) 综合事故报表(表E1)、综合事故报表(表E2),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
报表的报送程序:伤亡事故统计实行地区考核为主的制度。各类企业和企业级伤亡事故统计 管理机构要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报表。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企业主 管部门、企业都要遵守《统计法》,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对于不报、漏报、迟报和伪造、篡 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报送时间: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表B1〜 B6)。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未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 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各部门在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表D1〜 D7)。省级以下各级机构、各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种类及报送时间由省级机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