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上述情况的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状态,我们称之为危险源。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施工特点,依据在建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情况,找出可能的危险、危险因素,辨识出危险源,列出清单,并对危险源进行逐一评价。将其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且事故发生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建筑事故中,事故的发生主要部位就是其危险源,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高处坠落:施工人员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边、阳台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龙门架、物料提升机和塔吊在安装、拆除过程中坠落;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等。
二、机械伤害:主要是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各类桩机等对人的伤害。
三、触电: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必要的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设备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因电线破皮、老化、无开关箱等的触电。
四、物体打击:施工人员受到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等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五、坍塌:建筑施工中发生的坍塌事故主要有: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基坑边坡失稳引起的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质量低劣塌落。
建筑企业应对以上危险源可能出现的伤害的范围、性质和时效性,制定消除和控制的技术措施,且应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职工 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中。而同一企业随工程性质的改变或管理水平的变化,也会引起危险源的数量和内容的改变。因此,我们对危险源的识别还应及时更新,从而可以大大提高建筑企业生产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