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和评价
首先,组织应建立和保持识别获取和更新适用的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程序,并将适用的法规和要求运用到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所有活动中,包括方针制定,体系策划、运行,绩效监测和内部审核,管理评审,都应以适用的法规和要求为纲。
二、危险源辨识
做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是职业健康安全 建立的基础。
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 规范》标准中,危险源辨识的定义是:“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识别危险源是一个过程:一是识别危险源的存在,二是确定危险源特性。
什么是危险源,危险源的定义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也就是说,危险源有两种:“根源危险源”和“状态危险源”
一般来说,一起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根源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状态危险源是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此识别危险源存在,首要任务是识别根源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识别状态危险源。
根源危险源是能源或能量载体、危险物质是客观存在的能量、物质,是实物环境,根源危险源的辨识就要从“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工作场所的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识别。
根源危险源的辨识,还应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标准辨识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是: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显然重大危险源是根源危险源。该标准给出了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有毒物质的名称及临界量。
状态危险源包括了人、物和环境三方面,是人的失误、物的故障及其产生的环境因素。
人的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根源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意外释放;物的故障,如设备故障、防护失效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的措施失效,造成能量意外释放;环境因素主要指运行的环境,如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等,造成人的失误、物的故障,进而造成能量意外释放。
状态危险源一般是在识别根源危险源的基础上进行识别,结合确定危险源特性进行。危险源特性是导致事故可能的原因,也就是根源危险源通过什么样的方式、途径,造成什么人、什么样的伤害。但是特别应该注意的是,这样确定的特性仅仅是描述导致人员受到伤害事故可能的原因,并不是该组织已经存在这样的状态。将这些危险源特性作为“参照提纲”,从中识别出状态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