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源的定义为: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且危险物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一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此处的危险物可以是能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一种或若干物质的混合物或结合体;临界量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一种或一类危险物质的使用或储存数量。
2、危险源的分类
按照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可将危险源划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两类。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作用于人体的过量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也就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如生产中涉及的生产、储存危险物质的设备、容器或场所等。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即属这一类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