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
(一)重大危险、危害因素
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是指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危害因素。重大事故具有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特征,我国一些行业(如化工、石油化工、铁路、航空等)都规定了各自行业确定、划分重大事故的标准,把预防重大事故作为其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点。重大事故隐患在不同的行业或部门、不同时期各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范围,人们通过发现、整改这些隐患,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实际上它也是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一部分。随着化学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大量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质相继问世;它们作为工业生产的原料或产品,在生产、加工处理、储存、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非常严重。目前,国际上已习惯将重大事故特指为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1993年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中定义重大事故为“在重大危险设施内的一项生产活动中突然发生的、涉及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的严重泄漏、火灾、爆炸等导致职工、公众或环境急性或慢性严重危害的意外事故”,并把重大事故划分为两大类:
(1)由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的事故。
①产生强烈辐射和浓烟的重大火灾;
②威胁到危险物质,可能使其发生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的火灾;
③产生冲击波、飞散碎片和强烈辐射的爆炸。
(2)由有毒物质引起的事故。
①有毒物质缓慢地或间歇性泄漏;
②由于火灾或容器损坏引起的毒物逸散;
③设备损坏造成毒物在短时间内急剧泄漏;
④大型储存容器破坏、化学反应失控、安全装置失效等引起的有毒物大量泄漏。
由上述重大事故分类可以看出,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最根本的危险、危害因素是存在导致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发生的危险、危害物质。
(二)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
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应从是否存在一旦发生泄漏、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危险、危害物质出发,进行分析。目前,国际上是根据危险、危害物质的种类及其限量出发来确定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在欧共体的塞维索指令中列出了180种危险、危害物质及其限量,国际劳工组织也给出了重点危险、危害物质及其限量作为判定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依据。我们国家也有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对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可以依据该标准。
危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方法
危害辨识过程是事故预防、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建立应急预案体系以及建立职业安全卫生
的基础,许多系统安全评价方法,都可用来进行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方法是分析危险、危害因素的工具,选用哪种方法要根据分析对象的性质、特点、寿命的不同阶段和分析人员的知识、经验和习惯来定。常用的辨识方法大致可分为两大类:
(一)直观经验法
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危害辨识过程;不能应用在没有可供参考先例的新系统中。
1.对照、经验法
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方法。经验法是辨识中常用的方法,其优点是简便、易行,其缺点是受辨识人员知识、经验和占有资料的限制,可能出现遗漏。为弥补个人判断的不足,常采取专家会议的方式来相互启发、交换意见、集思广益,使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更加细致、具体。对照事先编制的检查表辨识危险、危害因素,可弥补知识、经验不足的缺陷,具有方便、实用、不易遗漏的优点,但须有事先编制的、适用的检查表。检查表是在大量实践经验基础上编制的,美国职业安全卫生局(OHSA)制定、发行了各种用于辨识危险、危害因素的检查表,我国一些行业的安全检查表、事故隐患检查表也可作为借鉴。
2.类比方法
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统、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危害因素。多用于危害因素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的辨识过程。
(二)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即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的部分方法进行危害辨识。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系统、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树(ETA)、事故树(FTA)等。美国拉氏姆逊教授曾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大规模、有效地使用了FTA,ETA方法,分析了核电站的危险、危害因素,并被以后发生的核电站事故所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