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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与危险因素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15日

1、前言
1.1 建筑施工的特点
1.1.1 产品固定,人员流动
   建筑施工最大的特点就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建筑施工人员流动性大,施工队伍中绝大多数施工人员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不但要随工程流动,而且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农忙、农闲)进行流动,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1.1.2 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繁重体力劳动
建筑施工绝大多数为露天作业,一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到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70%;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我国建筑业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至今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加上作业环境恶劣,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
1.1.3 立体交叉作业多
建筑产品结果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互相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互相伤害。
1.1.4 建筑施工变化大
   每栋建筑物由于用途不同、结构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等,不安全因素不相同,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每个月、每天,甚至每个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
1.1.5 建筑施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露天、高空作业的生产环境差,危险性大,行业的特性, 影响了队伍素质的提高,同时企业也很难吸引较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加入。
1.2 建筑施工安全的现状
    我国现有建筑工人约3893万人,约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员的25%,是世界上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但是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状况存在很大的问题。由于行业特点、工人素质、管理难度等原因,以及文化观念、社会发展水平等社会现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建筑业已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行业。
1.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
    安全生产首先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是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落实者,对安全生产负有重要责任。
    个体私营企业许多没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员一般也是挂名的,工地的现场主管既是施工员,又是技术员、安全员,一兼多职。安全生产制度无法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没有切实地保障;国有企业安全组织机构虽然比较健全,也有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是公司安全部门的管理权限不够,现场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不能直接安排人员整改,要先报告,能否落实还得靠施工队或者项目经理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遇到施工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总是难以摆正关系。
1.2.2 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首先现场操作工人的管理严重脱节,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大量农民工进城从事建筑施工,企业只是片面追求产值利润;其次是 严重滞后,大多数企业招收的农民工都没有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致使这些人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安全操作水平低下,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极差。
1.2.3 安全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措施不力
在施工进度、质量、效益、安全几方面发生冲突时,往往忽视安全生产,注重进度和效益。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资金不足,有些连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障措施也不愿花钱,他们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这在个体、私营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
1.2.4 工程造价太低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不少建筑商为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价,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是忽略不计的。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的重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的省、能拖的拖。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恶性循环。
1.3 解决现场施工安全的意义
    行业的特点和建筑施工安全的现状,迫切需要我们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声誉,关系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而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群众性、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以及全社会都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传统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时代要求。现在需要应用科学的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控制好各种危险因素是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前提,根据本人多年来从事施工第一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本文浅谈一下如何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因素加以控制。
2、施工现场危险源与危险因素分析
2.1 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
    事故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后果的,违背人们意愿的意外事件。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和(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具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事故类别按致害原因的分类,可以确定施工现场常见的重大危险源: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事故;机械伤害;触电伤害;起重伤害。通过辨识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清楚和了解了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区域和存在范围,最后编列出各种重大危险源的清单,用编制施工方案的形式,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2 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分析
施工安全事故是人们所不希望发生的一种事件,准确无误地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控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是必要且关键的,对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是极其重要的。导致建筑施工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分类方法也多种多样,大致由高处作业风险、地质因素、环境因素、设备因素、材料因素、人员因素等组成,有时几种因素相互交叉产生。综合各类文献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2.1 作业人员的因素
2.2.1.1 作业者的操作技能和专业技术水平。既包括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执业资格,又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2.2.1.2 作业者的应变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一般来讲,经验丰富的作业人员能识别和防范非安全因素的干扰,否则就不行。
2.2.1.3 作业者的心理状态。包括家庭关系,同事纠纷,经济状况等。
2.2.1.4 作业者的生理状态。包括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体能、年龄、疾病,以及是否连续加班、酒后作业等。
2.2.1.5 作业者的工作心态。如责任心、敬业精神、职业道德等。
2.2.2 物的因素
指物的不安全状状态,包括机械设备的使用、原材料、构配件的存放和加工,中小型工器具、防护性用品及所使用的动力资源(如电力、燃气、压缩空气、乙炔气、蒸气等)。
2.2.3 工艺技术因素
指作业人员采用的技术和方法是否正确,技术组织措施有无不当等,例如:对易燃、易爆材料的加工或遇有高温挥发性有毒气体产生的作业是否与电焊在同一工作面或紧邻工作面同时作业等。
 2.2.4 环境因素
指作业人员施工场地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如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或夜间照明产生眩光、重影;有无挥发性毒气产生的材料加工场地通风,换气不足;在狭窄空间内(如地下、深坑内)作业,导致通风换气不足;水位下作业面的防排水设施能力不足或无备用品(件);工作面与周边无安全隔离区(带)等。
2.2.5 建筑市场主体的因素及监管的因素
2.2.5.1 参建各方缺少“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进度而忽视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而大部分承包商又缺乏完善的安全 和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工得不到应有的 培训。
2.2.5.2 施工企业为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施工需要合格的工人、合格的工器具、符合标准的加工对象和能源动力,成熟的工艺技术及有完备的安全保障设施及劳动环境等。
2.2.5.3 施工企业追求利润,又往往以降低施工安全成本作为谋利的首选。施工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无不刻意降低成本,首当其冲的就是压缩施工安全成本。
2.2.5.4 低价中标,实行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过程中层层转包,由总包到分包再到作业班组基层第一线的施工队伍的承包收益中,已无力支付施工安全必要的费用。这不能不说也是施工安全形势严峻的又一原因。
2.2.5.5 业主拖欠工程款项,当前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现象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少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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