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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危险源辨识及应急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22日

  1引言

  近年来,我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重、特大恶性事故频发,不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带来了巨大损失,而且还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和政治影响。煤矿生产环节多、生产条件复杂多变,作业环境差,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多,大型机具及高风险作业在生产过程普遍存在,影响安全的因素也多,极易发生各种重大事故。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先后颁布了各类法律、规程、条例,投入大量资金改进矿山生产设备,对主要灾害的预防开展攻关研究。这些措施为改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相比而言,我国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技术研究不够,致使目前在煤矿安全生产中难于准确地把握煤矿生产系统中的重大隐患及薄弱环节,难以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笔者认为,这是目前我国煤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2煤矿重大危险源概念及其辨识

  2.1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是危险的根源.重大危险源是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或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危险源辨识是发现、识别系统中的危险源,是危险源控制、应急预案编制的基础,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对冶金矿山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8-2000)和金属矿山的具体特点.

  2.2煤矿危险源辨识

  防止和预防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重大危险源。对煤矿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做全面的普查工作,并编制煤矿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煤矿重大危险源在其内涵及外延上和其他工业领域的重大危险源有着很大的不同。首先,煤矿重大危险源很难由某种危险物质或能量的一个临界量来完全判定。例如,评价一个煤矿是否是瓦斯爆炸事故的重大危险源,不能仅根据煤矿井下瓦斯的某一临界量指标判定,因为只要是瓦斯矿井,就有可能发生瓦斯爆炸,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果都是灾难性的,因此,可以说,只要是瓦斯矿井,不管是高瓦斯矿井还是低瓦斯矿井,都可以判定为瓦斯爆炸事故重大危险源,其差别会反映在风险等级的不同上。再如对煤矿火灾事故,不能仅以井下某一种可燃物的量来确定火灾事故的后果,对煤矿水灾事故,不能仅以可进入井下的水的量来确定水灾事故的后果,等等。

  3煤矿的危险性评价

  危险评价,也称安全评价或风险评价,是事故预防的重要措施。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从“人、机、环境”三个方面对煤矿危险源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危险性评价是指对危险源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的危险程度的评价。危险源的危险性评价包括对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的评价和对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的评价。

  3.1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价单元划分

  在危险评价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层次管理的重点和要求,往往将评价对象按照某种原则进行分解。即把一个复杂的系统划分为数个相对独立,便于评价操作、灾害控制的单元,分别进行评价后,再合成各单元的评价结果。

  对于煤矿生产系统,有一些在空间上相对独立的子系统,例如,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再大一点如采区、水平、煤层等。这些子系统不但在空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且在事故致因上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因此,在实施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价时,可将这些子系统划分成评价单元,从而有益于评价的操作。

  不管是以工作面、采区或水平、煤层来划分单元,它们都不是生产过程中的独立的系统。这些单元内发生事故与否,不仅仅与单元内的因素有关,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整个煤矿的采掘、通防、供电、提运、排水等系统的影响。如果全矿各生产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那么也不可能有安全的工作面或采区。因此,在评价工作面或采区的危险性时,有很多的工作是评价煤矿各生产系统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3.2评价方法及运用

  目前国内外对危险性的评价方法主要有安全检查表(SCL)、指数法概率法、常规统计法、预先危险分析法(PHA)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法(FMEA)、事件树分析法(ETA)、故障树分析法(FTA)、危险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人的可靠性分析方法(HRA)和综合评价法。安全检查表法简单、直观,可对系统进行定性的评价,但缺乏准确性;指数法和概率法虽准确性高,但由于煤矿井下环境复杂,涉及人员众多,在目前煤矿的现状下很难使用;预先危险分析法,在系统设计之初,对系统进行初步定性评价;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法,根据各子系统的故障类型来定性或定量的对系统评价;危险可操作性研究,辨识静态和动态过程中的危险性,定性辨识,并能发现新的危险性;事件树分析法,利用事件树来定性定量评价;故障树分析法,利用故障树来定性定量的评价;综合评价法包括了常规评价和模糊数学评价,能清晰反映出多危险源的危险状态,可较好地处理复杂,模糊、随机系统的安全评价问题。

  为了明确地表征危险程度,通过危险评价,需要得到能够反映评价对象发生事故危险性大小的一个相对数值,然后根据危险程度分级方法和分级标准,把评价结果变成危险等级,以明确区分评价结果多大时是相对安全的,多大时是比较危险的。

  危险等级可分4级:I级重大危险源、II级重大危险源、III重大危险源、IV级重大危险源。原则是分级方法和标准要结合评价方法和危险源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来确定,要尽量地反映评价对象实际的安全状况或危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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