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现场一般危险源的辨识及预控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空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风险量较大的一般危险源,应努力降低风险,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如对临时用电在潮湿环境中应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来代替;像脚手架等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地方用“警示标志”来明示危险源的存在;对“危险物质存放”采用可靠的监控系统监视,来支持系统的正常运转等。总之,针对一般危险源,制定预防措施既应考虑预防措施能切实有效,又应考虑最佳的降低风险的成本措施。一般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维持系统的正常运转、消除转化的因素、正确的评估是确定他们本质的基础工作;否则,把重大危险源当作一般危险源处理而酿成重大事故。
三、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
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是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任务是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登记,进行检测评估,实施监控防范,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管理。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具体做好以下9项工作:
1、普查辨识,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3、保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4、对从业人员进行
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对重大危险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信息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7、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当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9、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建立危险源评估机制,目的在于让大量从事现场管理的施工人员熟悉它的作用和意义,使之能更直观的帮助施工人员理解危险源的真实涵义,从思想意识上加深对危险程度的理解,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
岢临高速LJ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