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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的辨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1日

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是指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危害因素。重大事故具有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特征,我国一些行业(如化工、石油化工、铁路、航空等)都规定了各自行业确定和划分重大事故的标准,把预防重大事故作为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重大事故隐患在不同的行业或部门、不同时期各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范围,人们通过发现、整改这些隐患,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实际上它也是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一部分。
    随着化学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大量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质,作为工业生产的原料或产品,在生产、加工处理、储存、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非常严重。
    目前,国际上已习惯将重大事故特指为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1993年,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的《预防重大事故公约》中,定义重大事故为:“在重大危险设施内的一项生产活动中突然发生的、涉及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的严重泄漏、火灾、爆炸等导致职工、公众或环境急性或慢性严重危害的意外事故”。
    目前,国际上是根据危险、有害物质的种类及其限量来确定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
    我国国家标准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将危险物质分为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四大类,分别给出物质名称及其临界量。
    1. 危险辨识注意事项
    危险辨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危险、危害因素的分布。为了有序方便地进行分析,防止遗漏,一般按厂址、平面布局、建(构)筑物、物质、生产工艺及设备、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公用工程)、作业环境危险几部分,分析其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列表登记,综合归纳,得出系统中存在哪些种类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分布状况的综合资料。
    (2)伤害(危害)方式和途径。
    1)伤害(危害)方式。指对人体造成伤害或对人身健康造成损坏的方式。例如,机械伤害的挤压、咬合、碰撞、剪切等,中毒的靶器官、生理功能异常、生理结构损伤形式(如黏膜糜烂、植物神经紊乱、窒息等),粉尘在肺泡内阻留、肺组织纤维化、肺组织癌变等。
    2)伤害(危害)途径和范围。大部分危险、危害因素是通过与人体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爆炸是通过冲击波、火焰、飞溅物体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造成伤害,毒物是通过直接接触(呼吸道、食道、皮肤黏膜等)或一定区域内通过呼吸带的空气作用于人体,噪声是通过一定距离内的空气损伤听觉的。
    (3)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对导致事故发生条件的直接原因和诱导原因进行重点分析,从而为确定评价目标、评价重点,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和采取控制措施计划提供基础。
   (4)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分析时要防止遗漏,特别是对可导致群死群伤的危险、危害因素要给予特别的关注,不得忽略。不仅要分析正常生产运转和操作时的危险、危害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分析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危害因素。
    2. 危险辨识结果
    危险辨识活动的结果,通常是可能引起危险情况的材料、设施或生产条件清单,如表3.3所示。分析人员可利用这些结果确定适当的范围和选择适当的方法开展安全评价或风险评估。总的来说,评价的范围与复杂程度,直接取决于识别出危险的数量与类型以及对它们的了解程度。如果有些危险的范围不清楚,则在开展评价之前需要开展另外的研究或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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