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与范围
1.1 为强化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对安监科所辖区域内的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控制管理,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本厂所辖区域内的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管理控制的方法和程序。
1.3 本制度适用于安监科内各单部门及其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
2 总则
2.1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2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原则:
1)按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2)有以下重大后果的可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a.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后果的危险源;
b.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如爆炸、多人急性中毒、需要社会救助的重大火灾)及其他严重损失(如环境破坏)的危险源;
c.可能造成一次坍塌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价值损失50万元及以上危险建(构)筑物。
2.3 重要危险源是指介于重大危险源与危险源之间,为本企业所关注重要的危险源。
3 职责
3.1 安监科是安监科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负责指导重要危险源和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
3.2 各部门、车间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负责对重要危险源和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配合安监科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4 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4.1 危险源识别范围:本厂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作业场所,涉及厂区地理位置、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辅助设施、建筑物、材料、运输线路、员工、作业环境及相关方等。
4.2 危险源识别方法:
1)区域划分:按车间(部门),确定出企业基本的危险源识别单元。
2)确定基本的识别单元:危险源识别采用“工序(活动)/设备/人员分析法”的方法,以车间或部门工艺、工序(活动) 过程为主线,将其工艺、工序(活动)分解成若干个小单元。
3)辨识内容:采取现场调查或参照安全性评价检查表中所列项目逐项检查的方法,分别辨识出各工序(活动)区域内的设备设施、人员、工艺、材料、能源、作业环境及相关方等各种类型的危险源。
4.3 风险评价方法:采取“是非判断法”或“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对每一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
1)是非判断法:危险源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符合下述四种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重大危险源:
a.按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的危险源;
b.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后果的危险源;
c.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如爆炸、多人急性中毒、需要社会救助的重大火灾)及其他严重损失(如环境破坏)的危险源; a.
d.可能造成一次坍塌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价值损失50万元及以上危险建(构)筑物。
2)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D=LEC法):
根据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其乘积
D来评价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D—危险性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