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放硐室电气照明设备不完好,人员触电。在人员监护下检修设备。
2、库内顶板破碎,砸伤人员。检查库内顶板安全情况。
3、电雷管未在专用硐室做全电阻检查,引发爆炸事故崩伤人员。必须在专用硐室做全电阻检查。
4、雷管炸药不分开存储,引发爆炸事故崩伤人员。按要求分开贮存。
5、发放时扔、掷、碰、撞,造成爆炸或失效。必须轻拿轻放
6、没有合格证或不相符时发放,造成爆炸材料丢失。发放前必须检查背药员、爆破工合格证是否与本人相符。
7、发放失效的雷管、炸药,造成拒爆、残爆。失效的雷管、炸药严禁发放,应妥善保管,并记入报废台账中。
8、携带矿灯进行爆炸材料贮存间,造成爆炸事故。严禁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贮存间。
9、不严格执行门禁制度,造成火药丢失或其他事故。严格执行门禁制度。
10、在带电设备附近装卸火工品,带电设备造成火工品爆炸。装卸时切断附近带电设备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