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通过广泛、深入、持续的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定有效、可操作的安全控制措施,夯实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目标,降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特编制该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源辨识的范围、方法、评价、措施制定的要求。
适用于天燃气停运、销售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危险源辨识。
3 职责
3.1 安全副总组织本公司不可接受危险源的评审并批准。
3.2 安全管理处
是本程序运行的主管部门。
3.2.1在安全副总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措施制定活动的组织、协调。
3.2.2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各机关专业科室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措施制定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3.2.3负责本公司危险源的评价及其信息发布,每年组织一次危险源调查和评价。
3.2.4不可接受危险源评价记录的存档。
3.3 所属各基层单位
3.3.1负责本单位危险源识别、评价、措施制定、级上报,负责设备更新、新工艺等危险源识别评价措施制定。
3.3.2 各所属基层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常规性安全操作规程的组织制定。
3.3.3所属基层单位负责大修改造、更新、扩龙涉及的危险源辨识、措施制定的安全方案的评审,提出意见。
3.4 各部门对本部门涉及的相关方危险源识别、措施制定、沟通等,
4 工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范围
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验收评价:包括新、改、扩工程项目中的设计、施工、试运、操作;
4.1.2固定生产场所、工艺流程、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包括:
管线和工艺管网;
不利影响的危险源;或在工作场所附近,由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
能力的适应性。
4.1.3施工作业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4.1.4各种变更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4.1.5 自然灾害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a)自然条件及地质现象,如雷电、暴雨、洪水、地震等;
b)地方病和流行性疾病及突发性中毒等情况。
4.1.6相关方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
4.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周期
4.2.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立项后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项目投产后,生产过程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纳入固定作业场所管理。
4.2.2投产项目应在开工前进行验收评价(作业条件基本相同的项目可直接引用前期项目评价结果)。
4.2.3固定生产场所每一年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
4.2.4固定作业场所发生技措、工艺改变、原材料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4.2.5施工作业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4.2.6 变更引起的风险在变更实施前进行识别与评价。
4.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组织机构
安全管理部组织各所属单位成立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小组,小组成员由有经验的操作员、生产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的制定者、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来自风险区域作业有直接关系的人员等组成。
4.4评价方法
风险评价方法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4.4.1定性评价主要是将项目所存在的危害进行列举、分类、通过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对所列举的危害进行原因分析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分析。常用的方法有安全检查表、事故树、关联图分析、矩阵法等。
4.4.2定量评价主要是将项目存在的危害用数学模型计算出危害程度的评价方法。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法(LEC法)、职业卫生评价法等。
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法 公式:D=LEC
D— 风险分值
L—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10 |
完全可以预料 |
6 |
相当可能 |
3 |
可能,但不经常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
0.2 |
极不可能 |
0.1 |
实际不可能 |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
10 |
连续暴露 |
6 |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1 |
每年几次暴露 |
0.5 |
非常罕见暴露 |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
100 |
10人以上死亡 |
40 |
3~9人死亡 |
15 |
1~2人死亡 |
7 |
严重 |
3 |
重大,伤残 |
1 |
引人注意 |
风险分值评价标准(D)
D值 |
危险程度 |
>320 |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
160-320 |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
70-160 |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
20-70 |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
<20 |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
4.5委托评价
委托外部具有评价资质的评价组织进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评价,由安全管理部与评价组织签署技术咨询合同,委托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在风险评价前应对评价项目进行调查,内容包括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服务全过程。
4.6风险的确定和管理
4.6.1不可接受风险的确定依据
A 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直接列为不可接受风险,曾经发生过事故,又未采取防范措施的;
B 通过LEC评价法,D≥160分的为不可接受风险,并写入“不可接受危险源清单”中进行识别。
4.6.2不可接受风险的控制与管理
4.6.2.1各单位对判定的不可接受风险应确定控制措施,应确保在确定措施控制时考虑风险评价的结果,应按照如理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A 消除:如改变设计以消防危险源,如手动变使用机械操作,引用机械提升装置以消防手举或手提重物这一危险行为。
B 替代:用低危害物质代替或降低系统能量,如较低的动力、电流、压力、温度等。
C 工程控制:安装通风系统、机械防护、连锁装置、隔音设施等,如制度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及实施。
D 标示、警告或管理控制:安全标志、危险区域标识、发光标识、人行道标识、警示器或警告灯、报警器、安全规程、设备检修、操作牌、处业许可等。
E 人身保护装备:安全防护眼镜、听力保护装置、面罩、安静帽、安全带、安全网、口罩、手套等。
4.6.2.2应用以上控制措施的层级选择顺序时,应考虑相关的成本、降低风险的益处、可用的选择方案的可靠性,要考虑以下方面:
A上述各控制措施层级选择顺序中各要素的组合,采用组合控制措施的需求(如工程措施措施与管理措施的组合)
B以往管理活动中控制的良好习惯(如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各安全专项方案等)
C如何使工作适宜于人(如考虑人的心理和生理能力等)
E利用技术进步改进措施
F采用能保护每一个的措施(如采用可保护处于危险源附近的所有人的工程控制措施,优于仅对个人采用个体防护装备)
G人的行为以及特定的控制措施,是否能够为人们所接受并能得到有效控制。
H典型人为失误的基本类型(如频繁、重复动作的简单失误、记忆错误或注意力分散、缺乏理解和判断失误、违反规则和程序等);
H风险挖掘措施失效时,对紧急或意外情况做也安排的可能需求。
I非组织聘用人员(如访问者、承包方人员)对工作场所和现有控制措施陌生的可能性)。
4.6.2.3按照优先顺序实施控制措施。在确定优先顺序时,应考虑所策划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的可能性;应优先考虑处置高风险活动的控制措施,或能够带来实质性风降低效果的控制措施。
4.6.2.4法律法规或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等必须遵守的要求,应确定有能力达到这些要求。
4.6.2.5应持续对控制措施实施监控,以确保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得到保持。
A各部门对危险源适宜性进行监测 ,包括监测的例行监测、具体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监测控制程序》监测方法包括现场核查、设备检查、人员行为检查,针对检查结果,及时更新危险源清单、制定措施,检查问题由安全管理部以文件和会议形式传达有关部门。
B各部门监测新危险源,制定措施方案,落实实施,并检查、保留有关记录。
4.6.3记录的保持
下列信息记录应保存
4.6.3.1危险源辨识记录、风险评价记录
4.6.3.2分层级的控制措施(如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安全专项方案等)
4.6.3.3三级 记录、日常 记录
4.7危险源的更新要求
4.7.1 各单位针对以下情况,对危险源进行调查,按照危险源调查评价程序,评价后,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A 工作程序或标准改变、、组织机构职责改变、人员换岗、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和设施有重大改变时,能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B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现重大不符合项时能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C 大修改造、一次性大型活动,应进行现场危险源识别,形成《不可接受危险源》清单
4.7.2 安全管理部每年组织全公司进行一次危险源调查,进行《危险源清单》和《不可接受危险源清单》更新。
4.8持续评审
4.8.1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需持续进行,集团公司各所属单位应人以下各方面的影响来考虑评审的时间安排和频次。
A当判定现有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和可行时;
B对危险源的响应有需求时;
C对自身产生变更有响应需求时;
D对监视活动、事件调查、紧急情况或应急程序测试结果反馈有响应需求时;
E法律法规有变化时;
F外部因素,如新兴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等;
G新技术和新设备推广应用时;
H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所提议的变更。
4.8.2持续评审要求
A定期评审可助于确保不同人员在不同时间所完成的风险能够保持一致。如果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和更好的风险管理技术已成为可用的技术时,那么就有必要做出改进;
B当评审标明现有的或策划的措施仍然有效时,则无需实施新的风险评价。
5 相关文件
5.1参照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
5.2 1999年第50号《煤碳工业企业职工事故报告统计》结果列出的事故类型
5.3卫生部、原劳动部、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6 记录
6.1会议记录
6.2危险源调查表
6.3不可接受危险源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