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煤矿井下重大危险源种类繁多,其辨识和评价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煤矿特点,明确危险源辨识依据,并用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法评价煤矿生产系统,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有重要作用。
煤矿井下生产条件复杂多变,作业环境差,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多。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对生产的本质安全化有重大作用。
1、 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它具有客观实在性,潜在性,复杂多变性,可知可预防性。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储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煤矿井下的危险源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等:
第一类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煤矿井下生产系统中,有发生重大生产事故可能性的危险物质、设备、装置、设备或场所。
第二类重大危险源(限制、约束):因导致约束、限制第一类危险源的措施失效或破坏而有可能发生重大生产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一类危险源是系统发生事故的内因。而任何系统的运行都离不开能量,如果能量失控发生意外释放,就会转化为破坏性力量,可能会导致系统发生事故,造成破坏性后果。因此,能量失控是系统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辨识依据如表1
表1 第一类危险源辨识依据表
危险性类别 | 辨识依据 | 内容 | 可能发生的事故 |
化学危险性 | 可燃性物质、爆炸性物质、窒息性气体、刺激性气体等化学危害性 | 瓦斯、煤(尘)、矿尘、一氧化碳等 | 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 |
机械危险性 | 提升运输机械、采掘机械、通风、排水设施、起吊设备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固有操作危险性 | 各种机械设备、装置及存在场所 | 挤压、拖拽、打击、物体坠落、机车脱轨、翻车及水灾、通风事故等 |
电气危险性 | 电气备份、电缆配线等有关技术规程及固有操作危险性 | 电气设备、装置及存在场所 | 意外停电,着火、电击、电弧伤人等 |
地质危险性 | 特殊地质构造如断层、岩溶、冲击地压、含水陷落柱、采空区、老空区等的地质资料及安全技术要求等 | 各种危险地质构造 | 突水、煤与瓦斯突出、片帮、冒顶等 |
备注 | 1、如果某危险源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危险性,按主要危险性进行辨识分类; 2、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为辨识主要依据; 3、以往事故记录可以作为辨识依据之一。 |
第二类危险源辨识主要从人的因素角度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人失误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未经许可进行操作,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作业或高速操作;人为的使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违章作业;不安全的装载、堆放、组合物体;采取不安全的作业姿势,或方位;再有危险的运转设备装置上或在移动的设备上进行作业;不停机,边工作边检修;注意力分散,嬉闹、恐吓等。第二类危险源辨识依据如表2
表2 第二类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危险性类别 | 辨识依据 | 可能发生的事故 |
人失误 | 安全操作规程等 | 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 |
物的故障 | 设备、设施、装置的设计、技术要求;设备、设施、装置的使用、维修、现状情况及记录 | 生产系统瘫痪、局部停止作业人员伤害等 |
环境因素 | 井下微气候、矿尘、振动、噪音、照明等职业安全卫生要求标准 | 误操作;职业病,如尘肺病、职业性耳聋及其它器官病变 |
备注 | 1、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辨识主要依据之一; 2、以往事故记录可作为辨识依据之一。 |
煤矿井下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1)、危险物质
(1)瓦斯
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老空区、底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采掘机械切割部附近、报废和临时停工的独头巷道内及采空区边界等处的瓦斯易积聚,作为重大危险源。
(2)煤与瓦斯突出;
(3)采掘工作面与各运输转载点煤尘;
(4)顺槽、工作面、采空区自然发火煤层;
(5)水;
(6)一氧化碳;
(7)炸药、雷管;
2)顶板
(1)掘进巷道经过松软的煤(岩)层、流沙层、地质破碎带和遇复合顶板;
(2)三岔门、四岔门施工;
(3)采煤工作面遇顶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老巷、过煤柱、过陷落柱或冒顶、托伪顶、复合顶板开采、初采初放及撤面搬家等;
(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开采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包围的采煤工作面(孤岛工作面);
(5)沿采空掘进施工;
(6)采煤工作面旋顶
3)设备设施: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采掘生产系统等。
4)场所: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火药库等。
5)人的不安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因素。
2、危险源评价
矿井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性分析采用生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方法。用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三个因素指标之积来评价系统危险性大小,即:
D=LEC
L——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和后果。
D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越大。
为了便于研究,我们赋予这三个因素一定的分值,如表3、表4、表5所示。
表3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值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10 | 完全可以预料到 |
6 | 相当可能 |
3 | 可能,但不经常 |
1 | 可能小,完全意外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
0.2 | 极不可能 |
0.1 | 实际不可能 |
表4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分值 |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
10 | 连续暴露 |
6 |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1 | 每年几次暴露 |
0.5 | 非常罕见的暴露 |
表5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分值 |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
100 |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
40 |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 |
15 |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
7 | 严重,重伤,或较小的财产损失 |
3 | 重大,致残,或很小的财产损失 |
1 |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
把上面显影的数值代入公式求得D值,就可以根据D值大小来评价危险源的危险性了。总分在20以下是被人为低危险的,这样的危险只需要加强日常管理;如果危险分值达到70~160,就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如果危险分值在160~320,属于高度危险环境,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环境非常危险,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到改善为止。危险程度划分见表6。
表6 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
D值 | 危险程度 |
>320 | 及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
160~320 | 高度危险,必须立即整改 |
70~160 |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
20~70 |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
<20 |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
用以上方法评价煤矿井下重大危险源,评价结论与实际基本相符,以此为依据提出符合实际的安全对策和建议,制定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护预案,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
罗新荣,《安全法规与监察》,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5
林柏泉,《安全系统工程》,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5
张安元,煤矿井下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方法研究,2004
陈宝智,《系统安全评价与预测》,冶金工业出版社,2005